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一新生“社会病”的建议》(019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来源:厅办公室

崔庆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一新生“社会病”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住建厅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事关政府的公信力。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多种措施,我省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制度。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从政府规章的层面确立了“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集中的用人单位,定期报告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和“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两项规定。二是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就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出台了《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了实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去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出台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等六项工作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实现源头治理

  为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我省以市场和现场联动管理为突破口,重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般是拖欠工程款造成,而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建设和不签订标准施工合同引起纠纷等引发。因此,我省着重加强了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开通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许可证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发放,有效规范了审批行为。同时,定期开展建筑市场检查,对检查中存在未批先建、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不良记录,并交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处罚程序。二是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拓宽信息来源,合理利用相关社会诉求,积极借鉴广东、上海、江浙等地先进经验,建立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审批环节进行有效限制;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准入清出。三是关注重视劳务队伍建设。支持劳务企业设立、增项和升级,发展壮大队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扶持,认同劳务企业社会地位,积极营造促进劳务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支持劳务队伍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制定和完善监管措施,维护劳务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大对无资质“包工头”的查处力度,打压“包工头”的生存空间,营造劳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欠薪应急处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为保障农民工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权益,2014年省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发展委、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治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完善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治理过激的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指导工作,加强与公检法部门打击过激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建立制定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对组织雇佣、煽动农民工以讨要工资名义索要工程款,聚众游行堵路、围堵党政机关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行为,或以跳楼、爬塔吊等非理性方式讨薪的过激行为依法予以处置。2015年5月,大连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工作精神。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严格规范用工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社会顽疾,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发挥部门联动优势,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

  从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10年在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对集中的元旦、春节期间,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公安厅、住建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深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省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治理。各地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调度通报、检查督查、包案督办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有效提高了协调处置效能,有力保障了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顺利返乡过年。

  五、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形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合理顺畅的案件移送途径,明确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金额标准。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恶意欠薪入罪等有关规定,查处辖区内用工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针对各地可能出现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行为,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合理安排警力,有效控制局面,尽快化解矛盾。2014年,全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6件,立案55件,有力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和加强多部门协作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扩大资金规模,不断提高支付保障能力。推动在市、县、区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保障金制度,多渠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源头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实时掌握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形势,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排除矛盾隐患。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将调处矛盾纠纷纳入考核指标,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初期。

  三是做好执法服务,提高企业遵守法规意识能力,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规范农民工依法用工管理,重点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与用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用工,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用工不给钱可拒绝上岗,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加大维权执法工作力度,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涉及农民工举报投诉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实行重大案件和拖欠问题领导督办、专人包案。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实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诚信管理,对优秀诚信单位表彰激励;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跟踪记录,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历史拖欠和久拖不决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公开曝光。

  四是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2015年,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总工会等部门出台《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要点》,依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开曝光农民工工资拖欠典型案件。同时,加强开展多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专项执法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确保重点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予以研究采纳,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