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尽快将CML治疗药物格列卫和达希纳纳入医保的意见和建议》(032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来源:厅办公室

吴丽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将CML治疗药物格列卫和达希纳纳入医保的意见和建议》(第0326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需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个目录”)为依据,以药品为例,凡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及乙类品种的药品,在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过程中,可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而未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限制病种,即凡符合条件的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时,均给予报销。以恶性肿瘤疾病为例,包括手术、放化疗等有效治疗方式在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目录规定给予报销。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卫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在国家目录下发后,以国家目录为基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省医疗保险目录的微调意见并报国家批准后实施。在非调整时期,各地区无权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格列卫等药品未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原因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自建立之初便确立了目录管理制度并一直执行至今,是由国内上市药品种类繁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有限和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资金负担,较高的筹资水平虽然可以使参保人员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将使企业负担加重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必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根本原则,适度控制企业负担,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的前提下,视基金运行情况,再适当考虑将较高价格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如果不综合考虑药品的性质、疗效和价格,大幅度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则将导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严重赤字,无法保证其他广大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待遇,也将最终损害广大参保人员自身利益。目前,我省医保统筹基金总体保持收支平衡,其中半数统筹地区已连续多年出现收不抵支问题。同时,格列卫等高价肿瘤靶向治疗药品,均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呼声和需求,因此,为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必须以我省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和负担能力为前提,统筹考虑包括格列卫在内的高价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问题,而不宜单独研究考虑某一类药品纳入问题。

  最新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2009年版,我省已于2010年完成了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和报批工作,并正式下发了2010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于前述政策制度和省情原因,国家2009年版和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均未将格列卫等肿瘤靶向治疗药品纳入其中。

  三、解决格列卫药品费用问题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原因,鉴于目前无法将格列卫纳入我省医保目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努力解决患者药品费用负担问题:

  一是考虑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即将进入调整周期,我们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议在下一轮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充分考虑格列卫等高价药品纳入目录事宜。

  二是建议部分财政状态较好的地区,借鉴青岛等地区实行的通过政府设立专项基金、企业捐赠和个人自付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的同时,妥善解决格列卫等高价药品费用负担问题。

  三是建议将困难家庭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水平。

  四是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低水平起步、逐步扩大品种范围和逐步提高报销水平的原则,研究探索将部分高价药品纳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工作模式,解决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真诚希望吴代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