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省医保买药难就医难问题的建议》(038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来源:厅办公室

张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省医保买药难就医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直定点零售药店及省保患者购药的问题

  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省直参保人数仅有10万多人,且居住相对比较集中,在医保制度建立之初,确定的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因药店附近省直参保人员少,购买力低,经营过程中不仅没有获得利润,连信息网络费用的成本都未能收回,出现了要求退出省直定点的药店现象。另一个方面,省直经办机构管理人员较少,2012年之前,零售药店经营管理混乱,违反医保规定,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给经办管理增加了难度。

  鉴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主要以有省直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为主;在确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方面主要以管理比较规范的连锁店为主。

  由于住房制度改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居住逐渐趋于分散,从目前情况看,现有的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区域,已不能满足省直医保人群的购药需求。2014年底,我厅对有申报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求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决定今年上半年对省直定点药店重新布局,根据省直医保实际情况,增加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确保省直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

  二、关于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省保患者就诊问题

  (一)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现状。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有48家,其中:三级以上25家(含专科医院6家)、二级22家(含专科医院2家)、基层卫生所1家(专科诊所)。48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为具有门诊和住院资格的46家,确定为门诊资格的2家。低级别综合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暂未纳入省直医保定点范围,主要原因是:级别较低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不足、管理不规范,不具备确定省直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条件。如:2010年,经检查发现,曾被定为省直医保定点的某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伪造住院信息,套取医保基金,被取消省直医保定点资格。

  (二)关于省直医保患者的就诊情况。从目前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及参保人员就医的情况看,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几乎涵盖了沈阳市内各区,基本满足省直医保患者的住院就医需求。2013年,曾一度出现个别定点医院对省直医保患者拒诊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省直采取医疗费用总额预付方式后,个别医院担心年终医疗费用超额补偿不到位,造成推诿患者的问题。问题出现后,我厅立即采取了年中补偿的措施,矛盾得到了缓解。2013年底,省直医疗保险与医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调整为人次定额、单病种和超支分担的付费方式,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2014年再没有出现推诿省直医保患者的现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双向转诊”制,省直医保将会把一些医疗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低级别医疗机构纳入省直医保范围,为实现“双向转诊”创造条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