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央企发展的建议》(119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         来源:厅办公室

杨立强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央企发展的建议》中所提帮助解决“三供一业”移交后员工分流安置问题,经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配合省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国资〔2018〕12号)规定,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驻辽央企486个项目、省属企业74个项目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完成,14个市也已完成了本地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其中盘锦市针对辽河油田分离移交范围广、规模大、人员多等时机问题研究配套政策,进行专项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分歧,完成了辽河油田全部项目的分离移交工作。

  您所提的辽河矿区物业服务业务和医疗卫生业务从业人员很难按照“人随业务走”的方式全部向合作方分流安置,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与支持的意见,我们将会同盘锦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好相关就业政策,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强化稳就业措施。建立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动态摸排用工、裁员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服务,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促进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二)精准实施就业援助。针对辽河油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人员安置问题,加强岗位开发、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调整援企稳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确保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三)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抓紧出台全面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培训项目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按需确定职业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针对物业服务业务和医疗卫生业务从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

  (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接收企业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需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指导企业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