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辽宁省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的建议》(143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         来源:厅办公室

于健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等部门,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理念”统领人才工作、以“新政策”保障人才发展、以“新计划”聚焦引育留用、以“新举措”优化人才服务,聚焦人才强省战略,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人才服务辽宁全面振兴。

  (一)以“新理念”统领人才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我省人才工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坚持“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原则,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坚决向用人主体放权,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权限,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方案、自主编制计划、自主设置条件、自主组织招聘,允许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到国内“双一流”高校等知名院校,采取现场考核、现场签约、现场聘用方式,招聘博士或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开辟引才“绿色通道”,2018年全省新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1906人。努力为人才发展松绑,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职称评审权限,由用人单位自定标准、自主发证、自主评聘。2018年进一步把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由高校、各市自主评审。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在优势产业、关键行业10个重点领域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淡化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注重考察人才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和按需精准制定标准。

  (二)以“新政策”保障人才发展。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保障、支撑作用,让人才感受政策温暖、享受政策红利。将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切实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重点在用好、吸引、培养上下功夫,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发展集聚人才的良好局面。”将培养、引进、留住高端人才确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配套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服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配套制定出台1个意见、2个办法、4个细则、5个方案等12个文件,做到了长期任务有办法、阶段性任务有细则、专项任务有方案,为计划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从引进培养人才、奖励人才及其团队、激励留住用好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平台载体、保障人才发展、鼓励招才引智等7个方面,推出人才集聚9条新政,制发第一批10个操作细则,与三年行动计划构成“26+9”人才新政体系,实现人才“全链条”精准发力。出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在企业家队伍建设、权益维护、创新创业、营造环境氛围、鼓励企业家争做典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44条举措,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家干事创业、服务振兴的信心动力。印发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出26条措施,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实施技能人才工资激励计划,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推进技师职业资格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互通互认,充分调动了广大技能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成果转化、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8条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以“新计划”聚焦引育留用。为集聚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聚焦人才选拔,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着力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升级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对拥有22年历史的品牌项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优化升级,增加人选选拔层次,加大资助力度,增设研修和服务项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拔更多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累计选拔百千层次人选6253人。打造青年英才培养升级版,整合企业项目博士后政策,升级“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为“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加大资助力度,扩大培养范围,重奖来辽创新创业的全球优秀博士和博士后,2018年新招收博士后593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创年度招收人数和设站数量历史新高,博士后出站留辽人数持续保持在80%以上。持续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效果明显,2018年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7家;新增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名,占全国总数五分之一,创历史最好成绩,新增全国技术能手12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制定全省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计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依托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逐步构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教学产品。

  (四)以“新举措”优化人才服务。为实现人才、项目和产业的精准对接,想真招、出奇招、用实招,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全面优化人才服务。加强人才供需有效对接,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连续三年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2018年公布了全省1151家企事业单位15232个人才需求信息、99家企事业单位119个项目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精准培养引进。深化实施“双招双引”,深化辽宁﹒江苏人才对口交流合作,赴南京、镇江、扬州举办“走进江苏 走进高校”系列人才招聘会,参会企业744家,提供岗位2.1万个,达成意向944人。打造“百校千企”人才计划品牌,与辽、吉、黑、蒙、苏、陕等省区155所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省外高校举办现场招聘会,参会企事业单位965家,累计提供岗位3.1万个,达成意向5872人。与省内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115所高校实现线上全覆盖,及时开展岗位推送对接服务,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就业。

  二、落实您建议的工作打算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能。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人才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系统联动、部门协作的人才工作机制。同时强化督查考核,以真督实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安排0.5亿元,总规模达5亿元。为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与杠杆效应,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辽宁省省级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予以风险补偿。规范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按照《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出台《辽宁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实行分类管理,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收入;落实允许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超出控制线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可将科研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科研项目绩效收入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调控基数等政策;对部分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政策。

  (二)健全“保姆式”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建立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专窗、专网、专线、专员“四专”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建设辽宁人才信息港,利用“互联网+”,建设集人才政策发布、工作动态宣传、工程奖项申报、供需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招聘信息发布、专家风采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住房保障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四是妥善解决配偶就业,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随迁配偶,在转任、选聘手续办理上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用人单位自主落实安排人才配偶就业。五是积极提供居留落户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居留证件、签证等相关手续。优先办理持“Z”字签证入境高层次人才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办理手续。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六是开辟人才医疗“绿色通道”,落实《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办法》,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工作,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明确高层次人才标准、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和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可持“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专用健康证”,在 21家定点医院推行高层次专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七是落实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操作细则》,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目前细则已完成制定工作,拟于近期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八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从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有针对性的措施,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三)立足产业集群发挥人才特色优势。一是抓好《辽宁省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推进制造业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和教育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人才关键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实现全省制造业人才资源总量充实、人才素质水平逐年提升、人才供给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二是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服务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视具体平台类别,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对在本省举办的全球性、国家级人才峰会等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三是实施“科技人才高端引领工程”,精准选择10名左右院士、杰青、科技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探索“领军人才+专业化众创空间+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的工作方式,加强政府的跟踪服务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孵化推介,形成动力更强、结构更优、效率更高的人才使用和服务模式。

  (四)精准对接企事业单位人才供给需求。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出预警机制及报告制度的意见》,分层分类确定高层次人才流失预警范围和对象,对全省各地区和系统高层次人才进行普查,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发现高层次人才出现不稳定及可能流失的倾向,或接到辞呈、调离申请等相关信息后,主动与其谈心,深入了解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建立报告制度,报告流出原因、应对措施、工作建议等内容。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将高层次人才流失预警机制及报告制度纳入人才工作年度实绩考核,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奖惩。二是抓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申请,依规落实各项待遇。高质量办好第20届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一批海外学子回辽创新创业。三是深入推动“双招双引”。充分利用与江苏、北京、上海的人才对口交流合作契机,开展“双招双引”活动,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我省优势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与“三地”的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柔性引才、用才新机制。四是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岗位倾斜。落实工作和生活补贴和安家费标准提标工作,按时足额兑现相关待遇。全省已累计招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4097人。

  (五)建立健全人才荣誉激励制度。一是定期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工匠”、“辽宁优秀企业家”和“辽宁友谊奖”评选奖励工作,每期评选出100名杰出科技工作者、100名辽宁工匠、100名优秀企业家和30名友谊奖获得者,并予以表彰奖励。其中,给予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工匠每人10万元奖励。通过评选奖励,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让人才充分体会到实现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受到尊重的光荣感。二是开展就业创业政策高校宣讲系列活动。宣传奖励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省政府设立专项奖励,每年从到县(市)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10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10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奖励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0元一次性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提高地位,增强荣誉感、成就感。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