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事业单位放宽公开招聘毕业生条件的建议》(120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         来源:厅办公室

宋代表:

  我厅对您提出关于事业单位放宽公开招聘毕业生条件的建议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协商,对您所提的建议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吸纳。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情况

  2007年,原人事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确立了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以统一招聘、自主招聘、行业紧缺重点学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为主要方式的多样化公开招聘模式逐步建立,公开招聘已成为我省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方式,并于2011年5月首次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省域内的全覆盖。

  2017年6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我厅研究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其他财政部分补助、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交由用人单位(部门)自主管理,由用人单位(部门)自行制定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用人员。我厅仅对招聘公告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政策指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备案。在近期召开的多次座谈会上,此项工作得到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广泛好评,认为我厅“放得实、落得好,服务到位、效率很高”。

  2018年1月,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畅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我们又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鼓励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到国内外一流高校,通过考核方式现场签约聘用新毕业的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调整权限以来,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等已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4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1566人。

  二、对您的建议吸纳落实情况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我厅主要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等工作;各市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开展本辖区的招聘工作。目前,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赴高校开展应届毕业生招聘等活动中,已充分实现了用人自主,方式方法等也非常灵活。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出的两点建议,我们将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培训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把省里的相关政策宣讲好、解读好、落实好,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间和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人才智力资源。

  一是继续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招聘时间。对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凡有招聘需求,可随时制定招聘计划,自主确定赴国内外一流高校招聘时间,并可通过考核方式现场签约聘用新毕业的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

  二是继续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招聘范围。对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可自主确定是否将择业期毕业生纳入应届高校毕业生范围。在年龄方面,对于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可放宽到35岁;对于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岁。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