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推进就近就业精准扶贫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和辽宁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等形式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对于挖掘农村人口红利,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特别是促进人才和技术向农村转移,繁荣农村经济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落实政策,加强引导和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了便利。据省扶贫部门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扶贫车间699家,解决了5678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建议
(一)政策扶持方面。2018年12月,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明确“扶持贫困地区围绕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其围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创新创业”。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扶贫办制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16〕275号),明确“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7〕4号),明确“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场地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利用居民宅设置手工工艺品生产等分散加工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或居家就业”。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型扶贫载体的建设管理,使之成为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的有力平台。
(二)资金扶持方面。《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明确“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同时,我省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新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补贴,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省财政厅逐年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已筹措下达2019年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亿元,其中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亿元,比上年增长42.8%。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需求,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含扶贫车间在内的产业扶贫项目。
(三)培训扶持方面。《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明确“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及时开展创业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明确将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政府通过第三方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对培训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关于开展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辽人社〔2018〕129号),要求各地坚持精准技能培训和就业导向,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同时调整发布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指导目录,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定针对贫困劳动力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的政策。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面向扶贫干部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积极开展“大篷车”送技能下乡活动,带技能培训车走进乡镇、集市开办培训班,一对一进行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农村远程培训网络全覆盖,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培训群体规模,实现远程培训实用知识、实用技术和招聘岗位实时到乡镇。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针对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办法,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减轻扶贫载体负担,实现贫困劳动力技能和扶贫载体效益“双提升”。
二、关于“广泛动员,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的建议。目前,我省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基本上都是利用农村荒地和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资源建设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捐助的社会扶贫资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结对帮扶单位援助资金,扶贫协作帮扶方援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相关补助补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招商引资、返乡创业投资资金等。从已经建成的扶贫载体模式看,有的是以服装来料加工为主的车间式,有的是以分散种养殖、手工节制作等居家式,还有的是以季节性非全日制用工的合作社式。兴城市碱厂乡碱厂村就是在“集体经济+泳装产业+贫困户”模式引领下,复制推广出“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下一步,省相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载体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仓储物流体系,建立政策扶持机制,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助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三、关于“牵线搭桥,实现优质项目资源对接”的建议。近年来,省金融监管部门通过与银行机构合作,结合我省扶贫领域实际,创新特色扶贫产品和金融扶贫服务模式,重点支持贫困县、扶贫项目、扶贫龙头企业等领域,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涉农领域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创业人员融资门槛,优化个人涉农贷款补贴政策,将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由25%提高到37.5%,辽西北地区贴息额度由25%提高到42.5%;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基础建设领域的投入力度,2018年全省农信机构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4.26亿元,带动5.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下一步,我们将合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地方特色,结合自然资源特点及劳动力情况,吸引有意参与扶贫的企业入驻;引导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当地龙头企业,将技能要求低、工序简单的生产项目在农村布局设点;支持本地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个人参与建设运营,吸纳返乡创业人员带信息、技术、项目入驻;发挥借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资源优势,引进项目入驻,采取支持独立发展或鼓励组合联盟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四、关于“严格规范,建设标准化就业扶贫车间”和“强化项目管理,实现公平收益分配”的建议。为防止一哄而上、建而不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布局,实现贫困劳动力、村集体、企业等多方共赢。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根据生产经营的性质、方式、规模及扶持贫困劳动力增收形式,逐一规范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的建设要求、项目资金和用工管理等,拟针对贫困劳动力实际要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操作规程,设置工作危险区警戒标志,配备急救药箱和常用药品,培训简易急救常识,为从业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管理台账,搞好针对性指导和帮扶,定期核实,动态调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