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促进农民工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
2019年,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我省将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育有积极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以及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和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深入实施,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基本形成,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逐渐成长起来,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典型不断涌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骨干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正在发展壮大。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顶层设计。我省从2013年开始,连续五年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开展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省累计60个涉农县(市、区),承担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2016年下发了《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规划了“十三五”期间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全省计划每年培育1.1万人,到“十三五”末共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5万人左右,到2020年在全省形成初具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2万人,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从2015年开始,以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全省每年培育200名,其中包括返乡创业的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
(二)强化培训基地建设。2016年,我省认定了包括中高职农业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商业培训学校等11家单位作为第一批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2019年初我省又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基地认定工作,目前各市已推荐16家,预计4月末完成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手段建设。2019年,拟结合新农民创业创新,继续推进“星火燎原”活动,组织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训计划。面向农村创业青年,开展电商普及性培训,重点就农村电商基础知识、电商操作实践、电商创业理念、农产品品牌塑造等内容对致力于电商发展的新农民开展定制式电商培训,提升电商应用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农村电商发展需要。
二、多方合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民工职业培训。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筹措就业补助资金36.9亿元,支持包括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在内的各项就业工作。合理核定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用于职业培训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保障其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将培训经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职业培训服务能力。同时,大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十三五”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投资9400万元、安排省本级投资1300万元支持了4个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二)大力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在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后,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对未继续升学农村贫困家庭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进行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生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入读技工院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技工院校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为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带动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我们正在研究起草我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其目的就是要聚焦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户籍、已从事或拟从事非农产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针对群体的时代特点,帮助他们增加受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将他们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
(三)深入开展“送技下乡”培训。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特点,启动了“大篷车”送技能下乡活动,带技能培训车走进乡镇、集市开办培训班,一对一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实施远程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三合一的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信息平台,实施远程技能培训。经过几年来的运行,现已形成覆盖全省的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工作体系和网络体系。现已建立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站点931个,累次播放课件3961次,累计播放时长554万分钟。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系统管理功能和系统维护。制作手机APP客户终端,方便广大农民工技能培训;拓展政策信息管理、资讯管理、招聘信息管理、班期信息管理等模块;开放各市查询、统计权限,实现省市联动,共同管理;加强后台管理,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更新维护站点信息及视频课件,做好各市账户管理工作,确保远程培训系统稳定运行。
(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一是深入贯彻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市(县)科学定位新时期县级职教中心发展方向,实施转型工作方案,引导相关职教中心创新发展模式,拓展服务功能,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二是指导相关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特别是利用省级创新型实训基地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五)开展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计划。一是以农村创业创新人员、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引导和支持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二是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重点培养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的生产经营、市场拓展、品牌打造、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能力。三是着力培训“双创”导师和加强典型宣传。宣传创业创新的好模式、好经验,宣传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典型范例和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事例,努力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努力提升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充分运用与江苏省对口合作机制,努力为提升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创造条件。双方建设主管部门支持鼓励各类建筑人才进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鼓励两省建筑从业人员就近、就便参加住建部统一标准的培训,积极为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支持建筑劳务输出和输入,鼓励江苏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在辽宁省内选择若干地区(特别是朝阳等辽西贫困地区),建立相对固定的建筑劳务基地,对各类劳务人员定点定向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优先安排上岗。同时,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
三、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近年来,省政府连续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2015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明确“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2017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明确“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积极开发一批村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农民工返乡依法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政府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2018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统筹推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就业、培训和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对有创业意愿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围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创新创业。
(二)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农民就业创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每年集中在春节前后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今年2月12日至3月15日开展了以“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共发放“春风卡”等宣传材料148万余份;召开春风行动专场招聘洽谈会380场;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22.6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130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999人,其中892人参加了创业培训;提供劳动维权和法律援助2.27万人;实现县内就近就业人数4.72万人,实现县外省内转移就业人数1.89万人,实现跨省转移就业人数5798人。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得到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有效促进人岗对接和高质量就业。
(三)整合集聚资源,搭建双创平台。一是为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他们提供可选择的场所和高效便捷的服务,我省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了14个市的43个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加强了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电商园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等各类园区,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产业园区等集中。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2016年盘锦市大洼区和葫芦岛市南票区获国家批准为试点地区,2017年本溪市桓仁县、朝阳市龙城区和朝阳县获批为国家试点地区,并将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在辽宁日报、中国政府网、人民网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保障。三是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44号),我省继续加大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混合型、创新型创业基地建设,2018年,全省共培育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2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6家,帮助农民工树立创业信心,加快观念转变,弘扬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四)加快发展乡镇经济,为农民工打造就业环境。经济兴则就业稳。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84号精神,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41号),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业特色产业与文化、生态、旅游等有机融合,形成我省独具特色休闲农业产业,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岗位空间。为推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在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壮大龙头企业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特色品牌、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从而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为不断壮大县域实体经济实力,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推进县域第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辽宁省 “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8〕147号),将推动县域工业纳入全省第二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以工业强县、产业兴县为目标,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主导,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县域企业经营规模,厚植县域产业发展优势,不断增强第二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能力和内生动力,努力走出一条扩规模、优结构、增效益、可持续的县域第二产业发展之路,全面激发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的热情。另外,我省还通过精准对接电商扶贫资源,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和邮政等省内外知名电商、流通企业在电商精准扶贫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我省贫困地区对接阿里巴巴兴农扶贫频道、京东•辽宁巾帼扶贫馆、邮政农产品展示体验中心等电商精准扶贫资源,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助力农民工依托电子商务精准脱贫。
(五)举办双创大赛,提升农民工能力素质。农村创业创新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是挖掘农村资源要素价值的有效手段。为树立农村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农村创业创新实践成效,提升农村创业创新能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连续两年举办辽宁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并推荐多名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其中,第一届双创大赛大连市凯隆食品有限公司推送创意项目获得全国第7名,第二届双创大赛抚顺市青松岭田园综合体示范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阜新市辽西地区红薯研、产、储、加、销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分别获得全国三等奖。连续三年组织“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区域赛,激发我省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潜能。通过举办一系列双创大赛,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全省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农村创业创新氛围。
(六)大力引导宣传,支持农村双创。我省通过辽宁卫视、辽宁日报、农民日报、金农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广泛宣传我省农村优秀双创带头人事迹。在省级农业政府网站金农网开设了辽宁省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专栏,挖掘先进典型,宣传我省农村双创。在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优先考虑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向农业农村部分两个批次推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7人,推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县5个。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整理总结了32名辽宁籍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典型经验并汇编成册,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参考。这些典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返乡下乡大学生怀着对农业农村的热爱,成功领办或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领基层农民增收致富的实践探索,是返乡下乡大学生发扬艰苦奋斗、百折不挠创业创新精神的真实写照。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一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二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切实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教育关爱保护。三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相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健康水平。2010年以来,为维护广大流动人口(含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国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流动人口在我省能够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我省重点落实了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的服务,同时做好流出人口家庭中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2015年以来,我省与全国各省份同步推行网上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即可办理,切实保障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转型升级为流动人口健康工作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中,通过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落实,促进提升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使流动人口获得健康福祉。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我省组织实施14项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均享受相同标准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一方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截至20I8年末参人数为29万人,由于沈阳、大连将农民工完全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后,不再单独统计,农民工参保人数不少于100万人。农民工子女在取得居住证后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不但解决了农民工个人的医疗保险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家人的参保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关系转移工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要求,我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好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截至2018年末,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人数36365人,其中跨省转入7512人;转出人数39253人,其中跨省转出4662人。
(四)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5〕4号),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采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允许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内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二是住建部门通过网络、新闻等多渠道向农民工宣传解读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并逐步扩大享受保障人群。实行常态化受理保障住房申请,提高审核效率,缩短轮候时间,让更多的农民工更早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三是国土部门明确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等用地政策,均可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通过灵活多样的供地政策,保障了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等用地需求。
(五)积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一是以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公平就业。2017年6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明确“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2018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进一步明确了“对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二是以治欠保支为重点,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强组织领导等五大方面工作措施,就责任分工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以推进全民参保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积极引导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重点开展了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解决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维权和待遇落实难的问题。
感谢张爱君代表对我省促进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