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地的建议》(119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         来源:厅办公室

张春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地的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阐述的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辽宁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攻坚、增加收入,为新常态下的辽宁经济增长培育新动能,以及提出的相关具体建议非常详实而中肯,对我们今后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推进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创业服务网络

  (一)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我省始终将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全省各市均都已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服务平台。全省14个市除极个别区(县)以外均成立独立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未设立独立机构的区(县)也配备了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并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努力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加强作风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政策扶持、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

  (二)把返乡创业服务延伸到村、社。我省各市将对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劳动力监测专项培训,针对劳动力监测涉及的相关概念及统计部分的知识点、案例两大部分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各乡镇劳动助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数据,完善农村劳动力信息,分类管理,做到实事求是,同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依托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技能专长、就业需求等信息,并通过走访上门、召开返乡创业典型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返乡创业的意愿和要求。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返乡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二、制定与落实激励政策,引导“返乡创业”工程。

  (一)落实税费减免。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例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省税务局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申请执行最高上浮限额标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省税务局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申请执行最高上浮限额标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国家未授权情况下,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无权制定税收政策。省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进一步加大返乡创业者税收优惠力度。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的资金投放。一是去年6月,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18〕235号),明确加大省财政对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重点向辽西北的阜新、铁岭、朝阳三市所属县(市、区)及省定贫困县义县、建昌县倾斜(简称辽西北地区,对于辽西北地区省财政贴息比例由25%提高到42.5%,对于其他地区由25%提高到37.5%),减轻市县财政资金压力,提高市县政府推进此项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减轻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成本。去年8月,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专题视频培训会议,指导各市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等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末,全省(不含大连)银行机构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167笔、金额4.2亿元,其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1698笔、金额1.3亿元。二是调度各市包括涉农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发送省内各银行机构,推动银行对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加强与企业对接,促进信贷资金落实。三是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当年信贷投放计划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实现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三农”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一是调度省内银行机构的创新产品,向各地市推广应用。经梳理汇总后,2018年筛选建设银行“小微快贷”、邮储银行“无还本续贷”等较为成熟、应用较好的产品向各市推介,推动各市加强推广,优化县域、乡镇的金融服务。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简化金融服务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2018年省农发行开展支农转贷试点,为葫芦岛银行授信4.8亿元,专项用于满足当地涉农企业和农户种养、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资金需求;省农行创新推出“微捷贷”,在县域地区累计投放171笔、5364万元;省邮储银行与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创新“牧担贷”产品,累计投放资金1.77亿元,支持农业养殖生产;沈阳农商行利用“公司+农户”模式发放贷款,以“禾丰牧业”等行业龙头为核心,针对产业链开展“闭环式”业务,降低贷款风险。

  (四)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2018年,全省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确权颁证等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抵押登记业务不断规范,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8年末,我省7个试点县(市)、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1.3亿元,同比增长50.9%;2个试点县(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4.6亿元,同比增长5.5%。同时,经过连续3年持续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沈阳市于洪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比其他涉农贷款利率优惠15%以上;辽阳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低至6%,银行机构累计为农户让利200余万元。

  (五)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信机构、邮储银行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创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加投放电子机具,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2018年,省邮储银行为县域地区网点配置66台ITM等新型智能设备。全省农信机构已累计在乡镇地区布放ATM自助设备773台,POS机26536台,推出云闪付、扫码支付等移动支付服务。

  (六)依托高校院所和农业企业建设“星创天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技术培训、金融支持等多方位服务,搭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平台。

  下一步工作:1、继续加强对各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审核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各市加大工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减轻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融资成本。2、推进涉农资金投放。继续深化与银行机构合作,加强与银行机构高层会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借助总部资源优势,加大对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以农村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4、继续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涉农银行机构增设农村服务网点,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延伸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三、优化创业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一是提供髙效登记服务.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返乡创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快速办理登记事项.提供优质窗口服务,采取咨询服务、业务导办、限时办结、银行免费代办等措施帮助返乡创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使返乡创业人员3.5个工作日内印可办结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累等事项。二是深化“证照管理”改革。通过“证照分离” “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减少照后备案事项的另行办理,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模式进行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取得特定经营资格.三是放宽登记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宅商用” “集群注册”等政策,为返乡创业人员拓宽场所资源。提供名称库查询比对服务,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解决“起名难、效率低、不自主”问题,为市场主体拓宽名称资源。

  四、提升返乡创业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

  (一)省科技厅开展农民技术员培训,组织省农科院、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农职院等9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设蔬菜、果树、水产品、兽医等10余个专业的培训班,重点吸纳返乡农民工,全面提升农民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省人社厅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农业户籍退出现役两年以上的士兵,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二是开展“送技下乡”培训。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特点,启动了“大篷车”送技能下乡活动。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辽西北部分偏远地区购置了兼有培训、鉴定功能的技能培训车。朝阳、葫芦岛等市由培训管理人员带领专业指导教师,带技能培训车走进乡镇市集开办培训班,一对一进行技能培训。三是实施远程技能培训。启动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三合一的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信息平台,目前已开通800多个乡镇,计划1-2年扩大到全省每个乡镇和部分重点帮扶村,实现我省农村地区全覆盖。四是积极推进农民工创业培训。鼓励各乡镇成立各类劳务公司和中介机构,培养带头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技”。对返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并对培训后进入城镇自主创业的,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费管理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一次性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积极鼓励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