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培养、引进、留住高端人才的建议》(143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         来源:厅办公室

张薇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培养、引进、留住高端人才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特别是2018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以“新理念”统领人才工作、以“新政策”保障人才发展、以“新计划”聚焦引育留用、以“新举措”优化人才服务,进一步集聚了各方人才投身辽宁全面振兴。

  (一)以“放权松绑”深化激发人才活力。我省人才工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形成了“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良好局面。坚决向用人主体放权,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市或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允许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到国内“双一流”高校等知名院校,采取现场考核、现场签约、现场聘用方式,招聘博士或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开辟引才“绿色通道”,仅2018年就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1906人。努力为人才发展松绑,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或调整到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定标准、自主发证、自主评聘。2018年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把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由高校、各市自主评审。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在优势产业、关键行业10个重点领域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淡化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注重考察人才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和按需精准制定标准。

  (二)以“政策体系”构建保障人才发展。为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保障、支撑作用,让人才感受政策温暖、享受政策红利,通过不断创新人才,打造“立体化”政策体系。将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切实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重点在用好、吸引、培养上下功夫,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发展集聚人才的良好局面。”将培养、引进、留住高端人才确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配套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服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立足职能,制定出台1个意见、2个办法、4个细则、5个方案共计12个配套文件,做到了长期任务有办法、阶段性任务有细则、专项任务有方案,为计划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出台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从引进培养人才、奖励人才及其团队、激励留住用好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平台载体、保障人才发展、鼓励招才引智等7个方面,推出9条人才新政,制发第一批10个操作细则,与三年行动计划构成省级层面“26+9”人才新政体系,实现人才发展“全链条”精准发力。出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在企业家队伍建设、权益维护、创新创业、营造环境氛围、鼓励企业家争做典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44条举措,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家干事创业、服务振兴的信心动力。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出26条措施,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实施技能人才工资激励计划,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推进技师职业资格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互通互认,充分调动了广大技能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成果转化、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8条务实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18年共筹措人才专项资金4.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2倍,重点用于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兴辽英才计划”的攀登学者、特聘教授、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百千万人才工程、招收博士后生活补助等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各项政策所需资金,促进人才“引育用留”各项政策落实。健全人才激励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允许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超出控制线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可将科研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科研项目绩效收入,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调控基数。同时,科研机构、高校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法,所需工资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三)以“人才工程”实施建设人才梯队。为集聚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聚焦人才选拔,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着力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升级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对拥有22年历史的品牌项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优化升级,增加人选选拔层次,加大资助力度,增设研修和服务项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拔更多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累计选拔百千层次人选6253人。打造青年英才培养“升级版”,整合企业项目博士后政策,升级“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为“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加大资助力度,扩大培养范围,重奖来辽创新创业的全球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每年新招收博士后数量稳步上升,博士后培养载体数量匀速增长,仅2018年全省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创年度设站数量历史新高;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比上一年度增加80%,博士后出站留辽人数持续保持在80%以上。持续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效果明显,仅2018年就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7家,通过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举办辽宁技师杯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去年新增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名,占全国总数五分之一,创历史最好成绩;同时,新增全国技术能手12人。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举办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对我省规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或研发总监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培训。举办了“IPO合规下企业股改上市、股权融资及市值管理”公益辅导,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战略决策能力和资本路径规划,完善了上市公司培育与合规治理,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培训活动,邀请管理专家讲解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组织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三批示范企业交流,提高了企业家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创新能力。

  (四)以“人才供需”对接吸引集聚人才。为实现人才、项目和产业的精准对接,想真招、出奇招、用实招,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吸引各类人才。加强人才供需有效对接,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连续三年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仅2018年就公布了全省1151家企事业单位15232个人才需求信息、99家企事业单位119个项目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精准培养引进。深化实施“双招双引”,深化辽宁﹒江苏人才对口交流合作,赴南京、镇江、扬州举办“走进江苏 走进高校”系列人才招聘会,参会企业744家,提供岗位2.1万个,达成意向944人。打造“百校千企”人才计划品牌,与辽、吉、黑、蒙、苏、陕等省区155所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省外高校举办现场招聘会,参会企事业单位965家,累计提供岗位3.1万个,达成意向5872人。同时,利用新媒体与省内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全省115所高校线上全覆盖,及时开展岗位推送对接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就业。组织“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促进省内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网上对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为省内中小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企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推进产教融合。组织协调省内企业与高校组建装备、冶金、石化、消费品和电子产业等21个校企联盟,在体制机制上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利用全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研发项目9753项,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1525项,拥有研发人员59419人,其中高级职称专家7295人。

  二、落实您建议的工作打算

  (一)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安排0.5亿元,总规模达5亿元。同时,为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与杠杆效应,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辽宁省省级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后,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予以风险补偿。

  (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就业创业方面。一是抓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对吸纳、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或见习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免费为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教育部门增加农村实践课程、优化就业创业课程内容、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他们收集推送就业创业信息。选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组织先进典型到高校宣讲。二是深入推动“双招双引”。充分利用与江苏、北京、上海的人才对口交流合作契机,到江苏、北京、上海等人才密集区,开展“双招双引”活动,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我省优势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扩展合作方式,与“三地”的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建立柔性引才、用才新机制。三是高质量办好第20届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一批海外学子回辽创新创业。

  (三)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构建“学校出岗位、企业出资金、园区落项目、政府出服务”模式,通过省内重点高校给予客座教授等岗位支持,有人才需求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政府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住房补贴及人才支持资金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高新园区等产业园区承载项目落实,全年引进10个以上省外杰出科技人才和团队的智力资源。

  (四)拓展海外人才智力引进渠道。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实施100个左右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全年引进海外“高精尖”专家500人。遴选2家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引才引智成果。新设立2家海外引才工作站,实时发布海外引才需求信息。

  (五)实施“科技人才高端引领工程”。精准选择10名左右院士、杰青、科技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探索“领军人才+专业化众创空间+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的工作方式,加强政府的跟踪服务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孵化推介,形成动力更强、结构更优、效率更高的人才使用和服务模式。五是与科技部共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坚持“地方为主导、需求为引导、产业为主体、服务为手段”的建设原则,吸引国家科技领军人才为辽宁提供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战略咨询等多元化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同时切实做好院士联系服务工作。发挥好院士“传帮带”作用,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方式,更多为我省培养杰出人才。定期召开院士座谈会,建立院士建言献策直通车,深入挖掘院士及其团队创新效能,进一步发挥院士智库作用,实现以科学研究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六)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奖励力度。一是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视具体平台类别,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站经费资助。三是对在本省举办的全球性、国家级人才峰会等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永久落户辽宁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深化高校人才供给侧改革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为新形势下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简化人才引进程序,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由高校自主组织实施。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激发人才活力。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各级各类人才保障。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遴选一批高端人才予以重点支持。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八)积极兑现人才奖励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情况。对于高端人才获得符合条件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结合我省实际,在法定权限内积极研究高端人才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九)打造宜居宜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继续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对下放、取消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开展检查,切实解决明放暗不放、插手干预、转交红顶中介等问题。二是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不低于80%,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8890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功能。按照“边运行、边完善”原则,不断完善知识库和便民服务企业信息库,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逐步整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共享。加大宣传推广和普及应用,建设8890平台配套小程序,提供掌上服务。四是打造良好生活环境。指导各市贯彻落实《全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设定2020年底城市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发展预期目标,梳理市政建设项目,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升道路承载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从单一功能向生态、景观、游憩、文化传承、科教、防灾避险等多种复合功能协调发展,进而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宜居建设。

  (十)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推进政商关系正常化,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政商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增进政企互动。深入推进项目管家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规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加大营商投诉问题办理力度。进一步畅通、规范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渠道,突出8890政务服务便民平台作为省级受理投诉的主平台地位。严格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和办理办法》受理办理企业群众投诉,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对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二是开展“人人皆为环境”行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营商环境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观念理念、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等。在全省各行业系统、各领域开展“行业+营商环境”系列活动,发动社会各方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形成“人人皆为环境”良好氛围。发挥省人大、省政协、省工会、团省委、省文明办等单位的职能作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联动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擦亮窗口”行动。大力整顿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城市窗口,为地区形象加分添彩。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