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第1563号 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关晓雪代表: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通过办理您所提建议,我们深切感受到您对我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充满责任感,在此我们表示深深敬意!经认真研究,对您的建议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并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情况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们采取多种职称支持措施,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激发人才活力。一是深化评价体制改革,发挥用人主体作用。2017年,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大力推进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向各市下放工程、农业、卫生等7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更好地发挥了各地区、各单位用人自主权,极大地释放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二是优化完善评价标准,支持基层人才成长。一方面,各市可以在不低于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自主制定并使用本市的评审标准。另一方面,我们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克服唯学历、唯奖项、唯资历等“四唯”倾向,在分系列推进我省各系列职称标准修订过程中持续加大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如,自2017年起,全面取消晋升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前置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奖项要求;2020年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这些举措减轻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基层一线人才申报职称负担。三是改革创新评价机制,推动分层分类评价。如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分层、分类评价,在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对县、乡镇医疗机构人才分组、分类评价,单设考试合格线和评审通过率,提高了高级职称通过率,促进更多基层人才职业成长。

  二、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情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国家对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宏观调控。国家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需要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总体规划、严格管理。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对不同层级内不同等级岗位比例也提出总体控制要求。同时,国家人社部也提出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较高的2025年全国总体控制目标,并强调各省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程序、权限、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等政策规定,要根据国家控制标准,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避免高级岗位无序增长,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我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政策措施供给。近年来,我省密切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展和实际,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机制,为合理配置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加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一是优化提升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9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立足我省实际,认真学习对标多个先进省份做法,统筹考虑我省财政和单位经费支出能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承受压力程度,联合印发了辽人社〔2019〕50、51、52号等3个文件,自2009年以来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进行了优化,重点是全面提高高级比例、平均达5个百分点,部分基层单位首次设置正高级岗位,如乡镇卫生院设置比例达3个百分点,乡镇属农林水、工程技术等单位设置2个百分点。整体总体结构比例不仅超过或接近近期国家调控目标,高级结构比例也位居各省前列。二是实行动态调整结构比例机制。明确并部署事业单位可根据人才发展动态变化调整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的作用。三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及科研团队建设。支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完成科研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工程科技支撑等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农科院、省水利厅下属单位等,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海洋经济、解决水利重大工程课题等增设高级岗位,对加强人才团队及人才引进与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获用人单位高度认可。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事业单位评聘工作长期实行评聘分开模式,对便于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以申报、参加课题或科研项目,促进学术技术水平提升发挥了作用,也为用人单位自主择优聘任、优化人才结构创造了条件;但也产生大量有资格未聘相应职务人员,尤其是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后,由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大幅压缩致使部分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尤其是高级岗位减少,以及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全面实行自主择优聘任、在落实人才能上能下机制上并没有改观,这些因素都对人岗矛盾的形成起到叠加作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认真学习建议研究下步工作

  (一)关于建议1。近一时期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初步对农业、林业、水利等系统事业单位评聘情况有个概要了解,个别的如卫生系列,支持和配合省卫健委自去年底以来对各市进行了调研、摸底,掌握了一手资料,同时积极配合省政协专题调研、座谈,重点掌握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及职称评聘情况,这些对做好下步工作提供重要前提。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组织或会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调研,倾听意见建议,结合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改进工作措施,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地实现择优聘任、能上能下的良性聘任机制。

  (二)关于建议2。一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岗位总体目标控制、严格进行结构比例控制、认真落实岗位聘用制度,且明确要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即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同时,我省优化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时间较短,目前尚不具备统筹协调、再次全面优化调整的条件。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除绩效工资外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单位按规定自主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一流业绩一流薪酬,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为此,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抓好落实,但同时,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11号),进一步对服务企业人才及重大贡献人才提出更多、力度更大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措施,各类人才可充分利用我省岗位聘任支持政策,投身干事创新创业。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更好促进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