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第1473号 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办公室

王刚代表:

  现就关于加强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如您所言,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孵化器”,推进技术创新的“助推器”。2011年到现在,我省已推荐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3家,共给予建设补助资金860万元,省市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得以较好发展。

  一、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政策和运行保障机制

  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指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推荐,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复审确定。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安排的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二、搭建平台鼓励工作室参与校企合作交流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鼓励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积极参与跨企业间交流、与职业院校合作交流等活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开展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和骨干成员的培训交流和创新实践等活动,并为培训交流和创新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邀请劳模工匠走进高校,以开设劳模讲堂、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与毕业生进行交流互动,有条件的可将活动范围拓展至中小学校、技工院校,通过观摩发明创造劳动成果等引导学生认识劳动伟大、崇尚技能报国。

  三、继续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2011年以来,省财政筹集资金860万元,累计支持43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支持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辽宁工匠等领创人所在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明确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职业院校、企业等建设一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今后,省财政厅将主动配合省直主管部门,履行财政部门职责,积极筹集就业补助资金,加大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投入力度,强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引领示范作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