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调整退休金计算公式》第1501号 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办公室

钟奎代表:

  您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退休金计算公式的建议》(第150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实行退休制度,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主要随工资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根据物价上涨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相应调整。两种制度在待遇确定、待遇调整上不一致,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人员结构、用人机制、工作年限、工资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两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也有一定差距。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是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至2022年已经连续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并且在每次调整时向退休时间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较好地保障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二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养老金的计发和待遇调整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了并轨。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工资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较高。三是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2018年以来,我省统一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实现并轨,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将更多取决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实施统一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推动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综合提高广大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