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荐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成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多元评价、科学公正、以用为本的四条基本原则,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通过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宏观管理、标准构建、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在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已有58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共可对441个职业、1020个工种开展自主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面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畅通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刘超群
联系电话:024-2291127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