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我省驻地方科研人员待遇推动技术转移、促进平衡发展的建议》(第012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李树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驻地方科研人员待遇推动技术转移、促进平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很有代表性、也具有一定合理性,现结合我省实际,向您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除绩效工资外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岗位工资与聘用岗位挂钩,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与聘用时间挂钩,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范围、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单位按规定自主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一流业绩一流薪酬,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省直驻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地标准。

  二、我省高学历人才和特殊人才政策

  (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政策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我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正处征求意见阶段,待修改完善后,拟于近期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该《实施意见》着重针对高层次人才基本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落实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保障高层次人才兼职或创业待遇、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的管理服务等政策进行明确。为便于您了解,我们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后,也希望您对此提出宝贵意见。

  (二)子女入学政策

  近年来,省教育厅一直坚持认真贯彻落实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政策,人才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要求和推动各地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我省人才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要求,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其中顶尖人才的第三代子女可参照执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所在市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

  (三)落户政策

  近年来,省公安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主抓的“双招双引”工作,学习借鉴湖北、江苏、深圳等先进省市户籍管理经验做法,坚持“程序最简、距离最近、时限最短、体验最优”原则,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服务新举措,如实施高层次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制度等,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先后出台两批操作细则,全面规范了相关政策的操作流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我省是吸引人才落户政策门槛最低的省份。

  (四)房屋租赁政策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3号)和《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107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8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辽住建〔2018〕52号),要求对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新市民做到保障有序。

  目前,沈阳市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租房的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大连市将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租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到100平方米;对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并根据租赁市场和人才引进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2017年,大连市专门安排965套房源作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公寓。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通过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省直驻地方科研单位通过内部挖潜增收,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最大限度提高收入水平,解决科研人员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继续指导各市,压实责任,真正将人才保障落到实处,不断加大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以鼓励高素质人员下沉为出发点,适时调整住房补贴,助推我省经济科技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诚恳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得到您的理解,帮助我们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