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特殊贡献人才的职称评定的建议》(第02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刘玉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特殊贡献人才的职称评定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意见,经反复学习、认真研究,综合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提出的协办意见,并结合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价标准问题

  您建议的前三项内容,包括“放宽学历指标…”“增加在市场中有突出贡献者的比例”“降低对人才职称评定的年限要求”都属于职称评价标准问题。关于职称评价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首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 将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一是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首位,对品德有问题的“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突出评价能力素质,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科研成果,不搞“一刀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三是突出评价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在本业务领域深耕专业,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其次,2016年11月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在评定原则上,一是聚集科技成果转化,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著作,对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二是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从创造市场价值的角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资金、科技成果市场效益等来自市场的评价结果,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在评定基本条件上,将参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放宽到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技能人才不作相关学历要求;对具有比较丰富的产业实践工作或产学研合作经历,具备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年限不作要求。第三,2020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要求“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拓宽职称评审范围问题

  您建议的第四项“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属于拓宽职称评审范围问题。关于拓宽职称评审范围的政策规定,一是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积极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需求,促进职称服务便利化”;二是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首先就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规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三是历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都有相关要求,比如《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各市、省直部门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探索‘定向’评审等服务”,在全省得到贯彻落实,比如2019年经省人社厅核准组建了沈阳市非公有制领域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只针对非公有制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组织评审就得到了非公有制企业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好评。可见,在职称评审范围上,无论是政策规定,还是工作实践,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打通评审通道、享受同等待遇,在全省实现了评审范围全覆盖。

  综上,您的建议我们诚恳接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融入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吸纳您有关将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贡献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增加市场评价权重、给予特殊贡献人才政策倾斜等建议意见,抓好政策完善和贯彻落实,并加大对职称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助推民营企业和科技进步对辽宁经济增长、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