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威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吸纳人才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民营、乡镇企业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省民营、乡镇企业人才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民营(乡镇)企业人才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省的乡镇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集聚人才等方面,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典型选树、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选拔了首批“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出了 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予以隆重表彰奖励,在受到表彰的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中,有16人来自于民营企业,占入选人员的17.4%。通过表彰优秀企业家,凝聚了企业家强大力量、提振了企业家发展信心,让企业家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受表彰的企业家纷纷表示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荣誉,更是对企业诚信经营、锐意改革的充分肯定,也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金字招牌”。辽宁日报整版刊印了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的照片,辽宁电视台制作了专题采访节目,在全社会营造了宣传优秀企业家、学习优秀企业家、尊重优秀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一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提出了营造公平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23项具体措施,为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环境,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二是出台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辽人社〔2018〕147号),提出:在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过程中,加大民营经济人才的选拔力度,明确强调将民营经济单位、民营经济人才作为重点予以推荐;加强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设专区,围绕民营经济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举办民营经济人才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为民营经济人才快速成才提供载体;积极争取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增设民营经济人才专属服务通道,并推动全省各市同步建立专属通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民营经济精准对接各层次人才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三)将企业家纳入高层次人才奖励范围。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2019年配套出台了17个操作细则,将“在中国1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在中国2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分别列入我省确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对我省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上述两层次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保缴纳等方面的待遇。
(四)为民营企业集聚人才搭建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企业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其搭建吸引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载体,在2019年全省新设立的30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19家为民营企业,占总设立数量的63%。同时,按照“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相关规定,对于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由省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
二、落实代表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落实好您提出的“对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才给予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和奖励性经济补助,助推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我们将全面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要指导全省14个市和41个县(市)创新完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县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更有“含金量”,更加“接地气”的政策,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在辽宁创新创业,为基层、为乡镇企业储备一批优秀人才。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对于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如: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其围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创新创业;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给予专项安家费等等。二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使用农村闲置资源(厂房、废弃校舍等)或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从事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经济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在全省41个县(市)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科研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三是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对吸纳、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或见习补贴,在县域企业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经费资助。四是加大培养力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免费为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在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单独设立人才组别选拔各层次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教育部门增加农村实践课程、优化就业创业课程内容、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五是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他们收集推送就业创业信息。如: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就业,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六是为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定并实施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宣传方案,选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组织先进典型到高校宣讲、聘为创业导师指导在校大学生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大学生到县域、到农村干事创业、施展才华。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