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用工人员档案信息共享平台》(第017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魏春柏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用工人员档案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省民营企业人才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选拔了首批“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出了 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予以隆重表彰奖励,在受到表彰的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中,有16人来自于民营企业,占入选人员的17.4%。通过表彰优秀企业家,凝聚了企业家强大力量、提振了企业家发展信心,让企业家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受表彰的企业家纷纷表示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荣誉,更是对企业诚信经营、锐意改革的充分肯定,也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金字招牌”。辽宁日报整版刊印了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的照片,辽宁电视台制作了专题采访节目,在全社会营造了宣传优秀企业家、学习优秀企业家、尊重优秀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一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提出了营造公平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23项具体措施,为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环境,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二是出台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辽人社〔2018〕147号),提出:在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过程中,加大民营经济人才的选拔力度,明确强调将民营经济单位、民营经济人才作为重点予以推荐;加强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设专区,围绕民营经济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举办民营经济人才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为民营经济人才快速成才提供载体;积极争取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增设民营经济人才专属服务通道,并推动全省各市同步建立专属通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各项准备工作,为民营经济精准对接各层次人才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撑。三是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律体系。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省信息中心等单位起草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通过,并于12月3日公布,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成为全国第五个完成地方信用立法的省份。我委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下一步将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制定企业与员工诚信体系地方性法规。

  (三)将企业家纳入高层次人才奖励范围。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2019年配套出台了17个操作细则,将“在中国1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在中国200强企业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分别列入我省确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对我省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上述两层次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保缴纳等方面的待遇。

  (四)为民营企业集聚人才搭建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企业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其搭建吸引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载体,在2019年全省新设立的30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19家为民营企业,占总设立数量的63%。同时,按照“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相关规定,对于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由省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

  (五)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支持。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高度重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自然人在银行领域的信用信息,向商业银行、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以及自然人提供信息服务,截至2019年11月末系统共收录辽宁省3461万自然人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参与制定《辽宁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辽宁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为进一步夯实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已完成我省个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二、落实代表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要求,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和保障。

  (一)关于落实“构建各地民营企业基础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举措。一是开展人才需求调查。根据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围绕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发展区域发展”战略,开展分区域、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调查,广泛征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项目信息,编制并发布行业、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目录》、《岗位需求信息》,为民营企业和各类人才精准对接提供平台和载体。二是深入推动“双招双引”。坚持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并举,充分利用与江苏、北京、上海的人才对口交流合作契机,组织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到江苏、北京、上海等人才密集区,开展“双招双引”活动,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我省优势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扩展合作方式,与“三地”的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建立柔性引才、用才新机制。三是搭建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对接载体。通过举办区域双选会、企业专场招聘会、线上对接会等形式的人才对接交流活动以及“百校千企”专项对接交流活动,打造企业、高校和大学毕业生对接交流直通平台,为各类企业吸引和储备人才创造条件和机会,提供“保姆式”服务。四是打造人才服务新平台。建设辽宁人才信息港,利用“互联网+”,建设集人才信息征集、人才政策发布、工作动态宣传、工程奖项申报、供需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招聘信息发布、专家风采展示、网上服务、经验交流、重要网站无缝链接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二)关于落实“设立并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举措。一是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明确并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二是积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民营企业人才评价中作用,坚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要。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家。同时,我们将结合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激发民营企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落实“建立企业严重失信员工黑名单”的举措。持续深化辽宁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并按照《辽宁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一道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我省探索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建设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的整体性能研究拓展信用数据征集的渠道和方式,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规范,探索个人信用数据应用服务工作。

  (四)关于落实“创新民营企业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模式”的举措。一是有序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积极落实省政府和中智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借助中智公司在人力资源服务和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优势,在人才智力引进、人才培养培训、国资国企改革、搭建招才引智平台、集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面深入开展战略合作,为我省各类民营企业“引育留用”各类人才,扩展新思维、打造新平台、畅通新渠道。二是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积极支持相关征信企业开展征信业务。企业员工管理和评价机制属于个人征信业务范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等规定,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辽宁省内暂无个人征信机构,将积极支持百行征信在辽宁拓展业务,引导其研发相关征信产品与服务。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