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直系亲属住院陪护假的建议》(第02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齐赛娜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关于制定直系亲属住院陪护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同时,子女“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二胎政策的开放,“70后”人群经常面临父母和孩子生病住院护理问题,而“70后”大多都是独生子女政策实行后出生的,有的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却要同时面对4位老人和2个孩子的生病住院护理问题。子女照顾老人与日常工作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精力、压力经受重重考验,“尽孝”缺位现象比较容易出现。我省作为计划生育大省,独生子女家庭占比非常高75%,人口老龄化又特别严重,60周岁及以上人口1075.7万人,占24.72%(全国18.1%),其中65%的老人身体为亚健康也需要照护,上述现象在生活中比比皆是。我们认为您所提的研究制定出台直系亲属住院陪护假政策很有必要,陪护假会减轻上述人群的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不仅便于他们一心一意照顾家人,有助于家属身体的恢复,也有利于今后更好的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子女看望父母的假期为职工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政策,但已有部分省市对该政策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我省在2018年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号)第二条第(十七)项重点任务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各市政府等)”。经与民政部门沟通,各地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正如您所言,制定直系亲属住院陪护假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增强养老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厅将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配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积极推进《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直系亲属住院陪护假政策,并纳入条例中。如政策出台,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