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建议》(第020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赵秀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7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三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同时文件中还明确提出: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承担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凭与人社部门签订的培训协议领取非税收入票据,并将不低于50%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这些政策不仅大大激发了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的积极性,也解决了多年以来部分职业院校因无法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导致不能开展社会培训的问题。2019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9.1万人次,今年截至4月底全省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已达17.3万人次。

  一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利于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为我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我省各技工院校针对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技能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促进职工高质量就业。特别是企业兴办的职业学院,如辽宁冶金技师学院、辽宁煤炭技师学院,充分利用行业优势,直接有效的为企业服务,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全省共开展企业职工各类技能培训21.71万人次。二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职业院校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专业优势,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辽北技师学院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实际,对学徒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通过集中进行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的理论培训,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该学院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实际,以每个区队或班组为一个培训班,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或每天班前会进行现场培训和考勤,鼓励和监督学徒在规定时间分阶段完成理论培训和实操实训任务,达到所培训工种要求的相应技能水平。全年对60余个工种3000多名员工进行新型学徒制培养,形成了企业降成本、职工得实惠、学校有发展的良好局面。全省2019年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0071人次。三是全省技工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大规模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铁岭技师学院在全市建立多个培训网点,形成了城镇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劳务派遣培训、服务外包培训、退役士兵培训等培训体系。辽阳技师学院、沈阳技师学院与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技能训练班,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人才紧缺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朝阳技师学院坚持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营口技师学院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孵化器,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鞍山技师学院对接当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阜新市技师学院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工、育婴、电商、快递、手工等领域初级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2019年共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7.42万人次

  二、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进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技工院校面向合作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建立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技工院校,建立一批适应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人才需求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健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评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改革招聘方式,鼓励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技术技能人才。推进技工院校教师队伍5年1轮次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入岗、适岗、胜岗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职业院校工资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除绩效工资外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岗位工资与聘用岗位挂钩,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与聘用时间挂钩,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范围、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单位按规定自主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一流业绩一流薪酬,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全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