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贯彻执行的建议》 (第03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办公室

王淑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贯彻执行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至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各项改革政策已基本配套到位,制度运行平稳有序。

  针对因欠费无法兑现新待遇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省领导对新待遇计发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相关汇报。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张立林副省长参加的全省专题工作会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从各自职责角度动员讲话,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二是开展调研督导,明确目标责任。2019年3月、6月下旬、11月上旬和2020年4月下旬,我们会同财政和税务部门组成调研小组分别对14个市进行全面调研,面对面解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困难,并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全省推进较慢的市展开专项调研,现场召开座谈会,分析推进缓慢的原因,针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工作落实落地。三是每周调取数据,及时发布通报。积极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市工作进展情况,下发了11期《情况通报》给各市市委、市政府,其中张立林副省长在2020年第2期《情况通报》上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四是制定推进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新办法准确计发养老金工作的时间表、职责分工及要求,并将按新办法计发工作列入2019年和2020年省厅“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任务,同时纳入全厅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3月19日下发通知,排查未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信息,分析未发放原因,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加快推进计发工作;2020年3月27日下发《关于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报送工作推进方案和每月推进计划,明确目标、分解计划、落实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五是出台缓缴政策,加大征缴力度。2019年,针对缴费较为困难的单位,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政策,保障缴费困难单位退休人员尽快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加大向各级领导汇报的力度,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强化征缴和催缴力度,督促财政和参保单位筹措资金,尽快将资金缴纳拨付到位。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举措,主动汇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聚焦工作重点、难点、堵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改革后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工作。压实征缴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缴费、贯彻落实缓缴政策,让制度改革成果尽快惠及广大退休职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