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对我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12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办公室

申桂艳代表: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通过办理您所提建议,我们深切感受到您对我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切关注,充满责任感,在此我们表示深深敬意!经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对此建议的答复意见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文件起草情况

  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各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加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密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改革进展和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多个先进省份做法、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5月联合印发了辽人社〔2019〕50、51、52号文件,自2009年以来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全省教育、医疗卫生、科学研究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岗的结构比例进行了优化,其中重点是全面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着重考虑以下重点因素。

  (一)国家相关总体要求。原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不同层级内不同等级比例也提出总体控制比例;国家人社部也提出2025年全国总体控制目标,并强调各省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程序、权限、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等政策规定,要根据国家控制标准,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避免高级岗位无序增长。

  (二)紧密结合改革需要,体现我省实际。一是坚持统筹考虑,全面覆盖。全面梳理我省各行业、各层级事业单位专技岗和人才队伍现状,将省、市、县、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调整范围,并统筹考虑调整,增长幅度保持协调、大致平衡。二是坚持对标先进,普遍提高。一方面,即以当时(2019年)的山东、江苏等先进省份为主要参照,调整后与这两个省份相当;另一方面,着重统筹考虑了我省财政和单位经费支出能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承受压力程度适当予以提高。目前,我省完善后的高级岗位比例仍处于较高水平。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如对高校及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等事业单位,在提高幅度上予以适当倾斜。四是坚持适度调控,分年使用。考虑到既要保持好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为培养和引进人才特别是持续提高人才队伍质量留有充足的空间,因此要求事业单位科学制定使用计划,统筹合理、安排使用。

  二、有关问题情况

  (一)关于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问题。一是我省事业单位暂缓招聘是阶段性的举措之一,并不是长期状态。二是2019年我省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主要特点是全面统筹,实施各行业领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幅度的提高,并保持整体的协调、均衡,主要考虑即前述因素和政策延续性。三是国家对岗位层级及层级内岗位等级比例均有总体控制目标,为此,我省从2009年起,即根据省、市、县、乡隶属关系,以及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知识和能力水平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执行结构化、协调性的比例设置,较为符合整体的控制目标。

  (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等问题。一是下放评审权限,有力地激发人才活力。2017年,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大力推进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向各市下放工程、农业、卫生等7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更好地发挥了各地区、各单位用人自主权,极大地释放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条件,支持基层一线人才成长。一方面,各市可以在不低于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自主制定并使用本市的评审标准。另一方面,我们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克服唯学历、唯奖项、唯资历等倾向以及加大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要求,持续优化评审标准,如,自2017年起,全面取消晋升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不再作为前置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奖项要求,这些举措减轻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基层一线人才申报职称负担,在各级评委会执行全省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的基础上,客观上也使得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得以提高,这对发展、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起到重要作用。三是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后,由于编制大幅压缩致使部分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尤其是高级岗位减少,以及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全面实行自主择优聘任,在落实人才能上能下机制上并没有改观,这些因素都对人岗矛盾的形成起到叠加作用。

  三、关于建议及下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整体已处于较高水平,各地区、各单位业已结合实际和人才发展需要,科学拟定岗位使用规划,相关工作整体也较为平稳,且国家有相应的规划,我省全面调整完善结构比例时间较短、变动不宜频繁,为此,目前全面调整岗位结构比例的时机不够成熟。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结合您的建议,加强调研、论证,学习其他省份有益经验,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机关事业养老金承担水平等因素,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信息,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完成到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