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人才工作的几点建议”的建议》(第137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曾庆捷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人才工作的几点建议”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情况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振兴发展,聚力英才兴辽,推动全省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2020年,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

  (一)持续推动政策创新。一是起草“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做好“三篇大文章”和重点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未来五年人才发展的对策建议、重大举措,推动人才工作与全省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二是出台《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围绕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人才作用、党委政府作用3个方面,提出务实管用的13条政策措施,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向辽宁流动。三是制定《关于激励和促进各类人才服务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务实管用的12条工作举措,推动人才与产业、与项目、与企业精准对接。四是开展人才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评估。重点对2017年以来出台的88条政策要点执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推进现行政策有效落实,及时调整或废止不合时宜的政策。

  (二)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一是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新遴选杰出人才5名、领军人才204名、青年拔尖人才207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36个。促进“兴辽英才计划”专家成长成才,落实4名新晋“两院”院士政策待遇,支持26人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兴辽英才计划”已成为我省人才工作的品牌工程、龙头工程,为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实施“双招双引”工程。开展线上“海创周”海外直通车活动,举办线上项目路演,吸引多个国家和地区近300名海外优秀人才参加。全年新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2012人,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922人。

  (三)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人才招聘、人事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管理权限全链条下放。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有效激发用人主体引才用才原动力。二是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改革,加大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全省145所职业院校开展试点项目1036项,涵盖92个证书领域,学生规模近13万人。支持省内高校围绕辽宁主导产业需求新增工科、医科、文科等98个专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数据科学工程、网络安全、煤矿环保工程等新兴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有效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互通互认。推进沈阳工业大学等5家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难点和堵点。四是健全人才流动机制。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辽西北等艰苦地区流动9条措施,实施全国学会入辽计划,累计支持国家级学会在辽设立分支机构39家,促进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四)增强人才服务发展动能。一是打造人才创新创业载体。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36个、省技术创新中心30个,完成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主体工程。新增“雏鹰”、“瞪羚”、种子“独角兽”企业2029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万家。二是推进人才、平台、项目有效联动。确立首批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25家企业为盟主,联合354家企业、82家高校院所、84家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契约关系,共同解决创新链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三是积极推动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91家、科技创业孵化机构271家,东北科技大市场等2家服务机构获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五)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一是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依托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打造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落实子女就学、就医“绿色通道”、安家落户等保障政策,新发放高层次人才专用健康证285个,为925人次院士专家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组织51名省优秀专家集中休假疗养。二是强化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依托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发放 “人才贷”资金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其中疫情期间为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人才贷”,支持企业生产疫情防控设备。三是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在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开设“人才引领 创新驱动”专栏,大力宣传我省加快推进人才集聚的相关政策举措,报道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新思路、新成果、新经验。累计刊播人才工作相关报道410余篇,编发《人才工作信息》8期,营造了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代表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聚焦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战略布局,优化创新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一)在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方面。一是积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我省高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专业设置、科研方向与我省产业融合度高,科研人才集中、可转化创新成果多的优势,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制定“定制化”“个性化”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围绕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二是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机制。围绕“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领域,健全更具开放性的引才机制,落实好柔性引才13条政策,引导企业等引才用才主体发挥作用,积极引进、用好“候鸟型”柔性人才。三是实施“项目+团队”“带土移植”工程。持续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发布我省“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项目需求,为企业等用人主体和人才、项目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为引进人才、项目、技术提供多类型的中介服务。四是扩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提升人力资源总量,积蓄人口动能、人力资源动能、人才动能。围绕“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领域链条延长、升级等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创新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辽宁创新创业,提升产业吸附人才能力。优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围绕建设数字辽宁、制造强省等重点发展方向,“精准选、重点育、有效用”各类优秀人才。五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人才发展“藩篱”。继续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坚持破除“四唯”观念,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发挥人才分类评价对人才集聚的导向作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薪酬竞争力。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在人才培养集聚带动辐射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各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平台、重点研发机构建设,为各类人才在辽宁干事创业提供平台。发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辽宁人才信息港功能作用,为人才创新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提供“保姆式”服务。六是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一批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支持技工院校、企业结合实际开设特色精品竞赛项目,培育“辽宁工匠”,打造“大国工匠”。

  (二)有效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投身科研。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都是我省振兴发展的宝贵财富,截至目前,在辽宁工作的“两院院士”5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8377人,以上述国家级顶尖人才为突出代表的各类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考验中,都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显著业绩。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育留用”,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关心和爱护,同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待遇,让人才享受政策红利、体现党委政府关怀。特别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对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关心,具有已承担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等情形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为确保“谁用人、谁定标准”落实到位,切实激励科研工作急需的高级专家继续发挥作用,我省将高级专家延聘权限下放给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政府,充分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多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有效引导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高级专家持续发挥作用。

  (三)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离退休干部群体是一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其中不乏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随着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银发人才”作用和优势日益明显,通过制定离退休干部延聘、返聘政策等措施推进离退休干部人力资源开发,提供高附加值、低培养成本的优质人力资源,必将有利于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省委老干部局主要负责对离休干部进行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对退休干部目前是宏观服务,重点是加强政治建设,并以党建工作为牵动,以典型宣传为抓手,以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涉老组织机构为依托,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优势和作用。目前各地各单位退休干部已经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老干部处在机构改革后相继并入其它部门,结合相关部门实际,目前我们尚不具备针对退休干部精细化服务的条件,也不具备建立人才库、出台“银发人才”延聘返聘制度机制的条件和职能。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有利于调动离退休干部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积极建议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前提下,研究探索挖掘利用“银发人才”的措施办法,鼓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