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建议》(第124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王仲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和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国内外发展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挑战也更趋严峻,总量供给仍在高位运行,就业期望值不断提高,诉求更加多元,人岗相适的难度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过去一年里,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高度坚定政治担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出台政策举措,全力开发就业岗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形成离校前后“有序衔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其他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动助力毕业生就业。各市以真心实意、真招实策、真金白银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促进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好于预期,整体就业率达到91.12%,有就业意愿的2707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一、关于“积极引导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支持政策文件3个。通过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积极引导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补偿、升学等优惠政策。2020年,1.74万名毕业生通过招录(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和走上科研助理、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岗位,791家用人单位通过招用7000余名高校毕业生,获得6100余万元社会保险补贴。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对毕业年度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按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明确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在创业税收减免方面,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省税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关于“对大学生实施兜底就业安置”

  国家始终倡导和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鼓励支持他们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于困难家庭毕业生,离校前,由各高校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大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具体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人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离校后,由各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制定援助计划,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去年,各市人社部门为1.52万困难毕业生发放了求职创业补贴。

  国家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属性为“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要求各地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目前,我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并按一定比例上浮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高期限为3年,如在求职就业的黄金期将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过早享受完相关援助政策,不利其未来职业发展和政策享受。为帮助大学生特别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人社部门持续开展了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组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留用,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去年,我省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1.06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围绕高校毕业生群体这个就业重中之重,统筹实施和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举措,优化简化申办流程,让政策惠及更多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国家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举办“技师杯”大赛等系列活动,组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积极参与,选拔储备一批优秀青年技能人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发30万个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等线上线下人岗对接活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