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促进我省灵活就业创新发展》(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梁英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灵活就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灵活就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关爱,按照您所提出的促进灵活就业创新发展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积极沟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等12家相关职能单位,对所提建议进行逐项分解落实,详细梳理、总结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全程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沈抚示范区开展的灵活就业网络平台情况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丰富了促进我省灵活就业创新发展的思路,结合国家现有政策框架和我省灵活就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下一步调整优化举措,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答复意见。

  一、我省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灵活就业发展迅速、形式多样,在解决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员生计的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维护稳定的“减压阀”。我省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和灵活就业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关注民生所需,全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让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更好的就业服务,不断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面向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目前,完全免费的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服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可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共享用工”、用工余缺调剂等急需、精准服务,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搭建线上线下灵活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在参加养老保险方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户籍限制,为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除了制度障碍。2020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就业人员中,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10.2万人,占当年城镇新就业人员总数的12.8%;随着扶持灵活就业政策效应不断释放,2021年上半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就业人员中,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6.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21.0%,较2019年同期增加30.1%。

  (二)挖掘从业特点,提升服务水平,助力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蓬勃发展

  1.省农业农村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农村双创已经成为促进辽宁省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一是重宣传,政策送入千万家。印发《辽宁省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制定《促进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十条措施》,持续推动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积极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周”活动,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帮助返乡农民工了解最新政策,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让返乡农民工足不出户找工作、学知识、做培训。二是搭平台,筑产业根基引凤入巢。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以鼓励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为突破点,着力破解政策资源要素等堵点。按照“进村入户、把脉服务”要求,派干部一个村一个村、一个屯一个屯压茬落实,上门与农民工沟通交流,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无偿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三是育主体,领头雁带村腾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通过组建壮大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和乡村企业家队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计划通过5年努力,培育2.5万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带动20万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业。同时,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对返乡留乡的农民工开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转岗就业能力。四是树典型,营造双创浓厚氛围。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创业环境,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发展特色产业、创意农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涌现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县,成为全省农村双创工作的标杆与榜样。营口市老边区,由于人口外流、缺乏新技术等问题,农村面貌始终没有较大改善。老边老城区空闲下来的30多座原政府办公楼宇,集合各种资源优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打造成“一城两地五关联二十八平台”的全省首批网红经济示范基地,落户网红企业200多家,网红15万人。利用网红带货等形式,为企业和农民打开了新的市场营销渠道,也吸引众多中小微企业入驻,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2.省商务厅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形态灵活优势,打破时间、空间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为就业群体提供了较低成本的创业和直接就业机会。一是电商直播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社会就业创业。印发了《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市也先后制定了推动电商直播发展的政策文件,制定认定办法,经各市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分两批次共计认定36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成功举办了“辽宁省首届电商直播节”,连续7天围绕7个主题开展系列直播活动。直播节期间累计带货4.9万场,总销售额12.2亿元。指导传统批发市场借助电商直播,打造直播货品供应链,实现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抵御疫情冲击影响。海城西柳市场直播基地现有活跃直播账号超过6000个,辽阳佟二堡现有电商主播1800余人。2020年,全省有各类电商直播基地共计222个,培养本土主播5.4万人,带动创业就业11.8万人。二是农村电商综合示范拉动就业新增长。2019和2020年,阜蒙县等10个县获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得到2亿元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县级电商服务中心41个、电商仓储物流中心113个,建设村级服务站超过2万家。初步实现了县域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全力为农村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新岗位,创造更多机会,营造更好环境。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开展农村电商培训21万人次,农村电商发展带动创业就业近15万人。三是电商物流项目增强吸纳就业能力。积极推动了苏宁控股集团、京东集团先后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个集团都把辽宁作为重点发展核心区域,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拓展以电子商务为主导的各领域深入合作。苏宁集团总投资规模20亿元苏宁易购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项目。随着京东集团亚洲一号沈阳浑南项目和大连二期项目今年将投入使用,又有一批新的就业工作岗位向社会提供。据不全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各类电商企业9.9万家,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数量超过48万个,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超过80万人,其中在淘宝网上有辽宁卖家近20万个,直接就业人员45万人;2020年,全省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11.19亿件,同比增长40.8%,从业人员数量超10万人,同比增长23.4%。

  3.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辽宁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指导出租汽车工作,充分发挥各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工作责任主体作用。一是推进网约车平台服务能力认定改革。联合省级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网信等部门,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职权下放至市级相关部门承担,并组织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召开业务培训会,切实做好职权下放、承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关。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背景核查和监管的有关要求,优化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流程,与公安厅联合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内容、方式、办理时限及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关,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同时疏解了百姓办事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便民水平。三是推进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考试改革。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要求,改革考试模式,全面推行全国公共科目与区域科目“两考合一”“两证合一”,即将全国公共科目与区域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全部完成,将网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与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合并,提高办事效率。立足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优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并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便于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鼓励实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查看进度,“让考生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截至目前,全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含分公司)共80余家;近10000台车辆取得了网约车运输证,共有6.2万余人取得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灵活就业向更稳定、更成熟深化发展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着力推动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平台网络、企业主体发展吸纳灵活就业。一是大力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印发《2020年全省“小升规”培育行动工作方案》(辽转企升规发〔2020〕3号),明确省市县三级绩效考核目标,建立2020年度全省“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共有2358户企业入库培育;会同省税务局建立“小升规”涉税企业信息共享对账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具有“升规”潜力的企业信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小升规”企业升规入统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268号),推动各市加强工作调研,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统尽统。2020年,全省实现“小升规”1151户,超额完成培育1000户的目标任务。二是实施“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实施“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2020年共认定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93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49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推荐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获评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印发《关于开展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调查的通知》,帮助中小企业积极争取融资支持,共63家“专精特新”企业报送了34.27亿元融资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2020年认定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14家,沈阳国际软件园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锦州滨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荣获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级示范基地41家,国家级示范基地13家,入住企业5455家,其中小微企业4829家,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2537次,服务中小企业10510家,带动服务资源326家。四是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工作。组织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0年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机构23家,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久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荣获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1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家,平台现有服务人员2785人,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3000家,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3771次,服务中小企业35825家。

  2.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是组织全省登记机关持续开展“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活动,采用网上申报、在线指导、预约办理、执照邮递送达等方式办理登记业务,核准网上登记申请99.98万笔,占相应核准登记业务总量的73.25%;持续推进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共办理告知承诺审批7.28万笔,办理优化准入服务审批事项17.44万笔;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全省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组织省级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省级以上规定的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进行梳理,形成《辽宁省省级以上规定的经营场所禁止类限制类目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对放宽市场主体场所限制提出明确要求,惠及接近30%的新设市场主体。二是制定《2020年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意见》,以质量提升、深化应用、业务融合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组织开展了“深化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年”活动;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累计公示我省扶持政策文件1139件、申请扶持导航724件,公示享受扶持信息涉及企业242.6万户(次),全省小微企业库入库小微企业90.9万户、个体工商户244万户;推动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开设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发布减税、降费等七类扶持政策清单,设置“助力复工复产免费培训课程”等8个服务专区。三是制定《2020年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着眼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加强培育目标管理、推动扶持政策落地、提升服务效能水平等方面,组织开展“个转企”质量提升年活动。全省提前3个月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实现“个转企”10000户目标任务,新增“个转企”12616户;2021年,组织开展全省“个转企”制度落实年,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制度规范》,上线运行全省“个转企”业务信息系统,有9786户个体工商户入库实施转企培育库、16672户个体工商户入库引导转企培育库,全省新增“个转企”6577户。四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针对个体工商户“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13条帮扶政策;同步建立推动全省落实扶持政策和复工复产定期统计和通报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落地跟踪督导。2020年,全省新登记私营企业15.7万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3.5万户;截至2020年底,全省私营企业发展到96.12万户,同比增长8.8%,实有个体工商户290.39万户,同比增长7.9%。

  (四)落实完善政策,解除后顾之忧,为灵活就业创新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1.省国资委坚持将省属企业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要求省属企业不裁员、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同时,指导省属企业主动积极地承担好社会责任。连续三年与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组织举办了6场中央驻辽及省市属企业校园招聘会,先后为省内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了1.2万个就业岗位。此外,指导辽勤集团、辽展集团等企业鼓励和支持员工、商铺业主通过网上直播等形式,积极尝试灵活就业新方式。根据国资监管工作需要,今年新成立了社会责任处,将在指导省属企业稳就业、灵活就业方面作出更多工作和努力。

  2.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帮扶政策,推动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增强文旅企业内在素质。一是印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辽新疫防指〔2020〕26号)和《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辽新疫防指〔2020〕32号),帮助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和恢复生产工作。二是落实文旅部要求,暂退旅行社服务质保金,我省共有符合“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件“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的旅行社1513家,存缴保证金总金额40326.9万元,可暂退总金额32261.52万元,暂退保证金的政策有效地舒缓了旅游企业现金流的压力,保障旅游社就业人员的工资正常发放。三是联合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共助文旅抗击疫情”主题公益在线培训活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人员、文化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共2138人参加了为期21天的在线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旅游景区创建提升、文旅融合发展、全域旅游验收指导、景区宣传营销等方面。

  3.省医保局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增强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可及性,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加强参保管理。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缴费责任,加强代办机构和下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积极加强与人社、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工商、税务、教育、司法、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二是落实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依法做好职工参保工作,改进灵活就业人员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办法,认真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结合待遇调整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三是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平台企业)、城乡居民等为重点群体,防止“漏保”“断保”,逐步提高参保率,完善各类人群参保续费和转移接续的措施。

  4.省民政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3.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4.1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9.35万人。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67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558元/年。按照《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体,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困难职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五)发挥试点优势,打造特色引领,沈抚示范区网络平台从业者集群发展初具规模

  1.集群注册进展情况。2019年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精神,依据《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出台了《关于印发〈沈抚新区关于网络平台从业者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新区管发〔2019〕41号)。2020年,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税务局高度关注,全力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工作报告中明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全省率先试点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业务。通过对标先进地区,实地调研山东、江苏等地经验做法,示范区确定参照昆山好活模式,推进一体化协同平台建设。目前,系统通过省税务局验收,取得了“三级等保”证书,开始上线试运行。为推动集群注册项目深入实施,示范区建立了集群注册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推进项目合理高效实施。同时,相继出台《新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规范》《托管平台公司赋码规则》《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技术服务标准》《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业务规范》《工商税务经营范围比对映射表》《托管平台公司数据接口规范》等,为集群注册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作为东北首家利用工商、税务协同平台系统实施的集群注册落地项目,对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调整示范区乃至全省的服务产业比重将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科技服务业集群后,不但可为个体工商户集中赋能,还可以为示范区企业产品营销、人才集聚、主导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线下现代服务业相呼应,成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目前已接入运行7家托管平台公司,登记注册集群个体工商户7494户。

  2.坚持审慎包容监管。今年,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服务理念,支持平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对标先进地区集群注册经验做法,示范区出台了《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集群注册项目试点运行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示范区管办发〔2021〕2号)。前端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参照虚拟园区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建立事前事中风控和管理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后端依托协同平台,建立事中事后风控管理机制。坚持守正创新、规范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审批监管模式,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共同监管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工具,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一是建立沙箱监管制度。在依法合规、保障关联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设定“监管沙箱”的“入箱”和“出箱”标准,明确必要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合法性评估、风险防控、风险补偿、投诉处理等相关机制,允许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测试创新性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建立集群注册沙箱监管议事制度,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监管部门不定期按照随机原则,对集群注册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监管法律法规滞后问题,托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的,暂停办理增量业务,可以采用提醒、约谈、告诫等监管方式,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不予行政处罚。按职责分工,相关监管部门应指导托管企业对存量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不按期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监督企业稳妥处理风险隐患,取消集群注册资格。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管理。坚持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比照虚拟园区管理,设立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集群注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集注办”)。以购买服务或允许适当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委托有科技研发实力且财税管理经验丰富的托管公司运营管理。所有托管企业纳入集注办统一管理,对运营规范、成长度好,具备独角兽、上市企业潜力的,可独立运营管理。明确集注办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职责,主要参与资格预审,对拟入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统一实行事前事中风控管理,统一兑现奖励政策,统一协调数据接口问题;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托管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合理调控增量增速;组建集注联盟,代表托管企业督促政策兑现,提出协同平台升级改造业务需求。三是夯实信息化监管能力。充分依托托管公司的大数据支撑优势,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年报和相关主体的税收征管、经营信息等数据化管理,实行“不见面审批”。对托管企业经营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数据全程跟踪,即时可查。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以及第三方监控数据的联通共享,健全协同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和风控模型。通过信用管理和远程监管,对企业经营“零打扰”,实现问题可追溯,风险可控。

  3.培育科技服务产业生态。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数字化生态,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数字贸易、零工经济,支持新零售、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共享员工、远程办公、“宅经济”等新业态,充分发掘新内需,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一是大力发展个体经济。进一步畅通个体营业执照线上开办渠道,鼓励“副业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面向自由设计师、自由行管家、体验师、线上健身教练、自由摄影师、内容创作者等各类灵活就业者,逐步放开经营额度和经营范围限制,探索集群个体工商户汇总代开和核定征收政策。二是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将平台经济纳入示范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建立与入区托管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成长需求和运营实际困难,汇总各级各行业优惠政策集中赋能。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型成长企业,纳入“金种子”库管理。三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据供应链,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积极支持域内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试行业务外包模式。支持打造平台生态,鼓励服务衍生制造,鼓励托管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四是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鼓励托管公司依托数字化平台,参与共享出行、零工聚合、在线购物、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服务品牌。五是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发展“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模式,努力把集群注册打造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全面创新改革的示范样本。结合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多点执业新模式,提供职业培训、供需对接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和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劳动保障。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政策,明确托管企业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六是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目录,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依法依规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面向上下游的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上云”保险等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一是根据“十四五”时期项目投资7.3万亿的总体目标和2021年全省投资力争完成1万亿的工作目标,按照“三个1万亿”滚动推进项目的要求,着力做好全省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充分发挥“两新一重”项目的重要拉动作用,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全省稳就业保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深入实施《数字辽宁发展规划》,围绕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推进100个“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工厂建设,支持大连先进光源、锦州数字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全年增长10%;深入实施应用场景“百千万”工程,加快形成“千万”项目格局;推广地企合建应用场景模式,支持鞍山与东软集团率先合作打造全链条、多业态、平台型产业生态集群;引进领军企业创建国内领先场景案例,合作打造“城市大脑3.0”;以沈阳、大连为核心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新建一批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阳中关村科技园等项目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三是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更好发挥双创对就业的支撑作用,支持发展灵活就业;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

  (二)加大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设,大力推进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

  一是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作用,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校校、校所、校企大力协同,指导高校建立校企、校地研究院等联合机构,打牢协同基础,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产学研合作融合。深入推进高校科技开放创新,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组建研究院、智库等联合研发机构,共建科技平台,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战略咨询,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发展。三是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组织高校建设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能力,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四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门平台,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考核,从政策与制度上进一步激励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系列高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打造灵活就业创新发展平台

  一是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需要,以数字化转型为切入点,通过强化省属企业数据驱动、集成创新、合作共赢等数字化转型理念,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程。二是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新基建等重点行业,在全省国有企业中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数字化转型的应用场景。三是依托交投集团、能源控股集团、城乡建设集团、省机场集团、辽勤集团等企业运用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北斗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产品创新数字化、生产运营智能化、用户服务敏捷化和产业体系生态化。四是积极助推我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支持和推动灵活就业方面发挥出国有企业的应有作用。

  (四)着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支持企业主体发展吸纳灵活就业

  一是改造升级“老字号”。聚焦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布局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打造100个以上企业改造升级标杆。二是深度开发“原字号”。聚焦规模化、精细化、高级化,建设一批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推动石化、冶金、建材行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恒力、宝来等民营企业发展。三是培育壮大“新字号”。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拟认定40户左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三篇大文章”初步谋划高质量项目1300多个,总投资1万亿元,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

  (五)开展专题就业培训,大力发展电商直播新业态新模式

  一是开展电商直播、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电商类专题就业培训,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电商培训优势资源加强合作,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以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进行针对性就业培训和帮扶。组建省青年型电商专家库,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素质能力高的电商师资队伍,增强就业培训服务能力。二是加快全省重点培育的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强化创业培训、电商孵化、运营服务等服务功能,打造电商直播全产业链。今年,拟举办全省电商直播主播选品对接大会、第二届“全省电商直播节”,继续扩大我省电商直播发展在全国的影响力,带动行业内人才培育和引进,营造良好就业发展环境。三是支持校企合作,引导鼓励国家、省级电商示范基地、电商企业与省内各类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合作,打造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提供职场化实训环境,鼓励探索建立“校企一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

  (六)逐步简化优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为灵活就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入动力

  一是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试点,允许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家平台企业的住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和登记注册服务,统一规范名称、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管理服务,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积极指导各市推动网约车发展,为促进吸纳更多网约车司机就业营造更好条件。

  (七)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一是抓好《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贯彻落实工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市可自行确定继续延长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二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医疗保障法,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四是积极争取国家针对网约车、互联网物流等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试点,在国家政策体系框架内,研究、建议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保障其权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