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之人才软环境建设》(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魏春柏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营商环境,特别是人才发展环境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之人才软环境建设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人才软环境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增强政府诚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于2019年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973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910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建设诚信开放人文环境,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单独设立章节予以明确,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一事一策解决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由我局牵头,2019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新官要理旧账,不能欠新账。按工作计划,以各市政府为主体,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政府拖欠款、履约、供地及其他失信问题,结合相关重点工作统筹实施整治。逐步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各市政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整治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完善,研究解决措施,制定了全年整治计划并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个问题确定完成时限及解决步骤,并将完成时限全部限定在2024年底前。将整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节点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试评价中诚信政府指标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序时进度推进、工作覆盖面、年度任务完成比和新增失信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推动个人诚信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辽信办发〔20204号),会同省信息中心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过程中向我省各级机关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去年以来,为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3400余次。目前,我省个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

  (四)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2012月末,数据库共采集辽宁省179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贷信息及3994.6万自然人信息。同时,积极深化查询渠道建设,截至2020年末,辽宁省共有224个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54个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网点,241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设备投入使用,12家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开通手机银行或网银查询信用报告功能,互联网查询服务平台新增注册用户31.5万个,申请查询服务69.1万次。

  (五)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沈阳分行组织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入机构和征信机构,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2020年辽宁省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27场次,校园宣传59场次,参与活动的接入机构、征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1.4万家,累计参与27.2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12.9万份。

  二、落实代表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我省人才软环境建设工作,以期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一)持续推进政府失信行为整治工作。对招商引资、企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政府履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制定偿还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审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的政府拖欠行为。五是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并建立完善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让政商关系在的前提下起来。

  (二)推动联合激励惩戒深入开展。《辽宁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深入组织实施,组织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三)进一步加强辽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改造升级,扩大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融通信息征集途径;探索开展我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等工作。

  同时,就您所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形成更为详细的建议提案,我们将适时将您的建议提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建议您与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积极沟通,通过企业联合推动的形式先期试行相关工作,为顶层设计或正式立法提供第一手资料或成型经验。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持续为您做好服务。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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