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0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霍仕武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议案收悉。您的议案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辽宁营商环境、开创辽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沟通会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以简要汇报如下:

  一、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辽宁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857家。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5家,占4.6%;国有性质服务企业53 家,占2.9%;民营性质服务企业1655家,占89.1%;港、澳、台及外资性质服务企业2家,占0.1%;其他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2家,占3.33%。全年营业总收入为465.9亿元,其中,国有性质服务企业34亿元,占7.44%;民营性质服务企业420亿元,占90%;港澳台及外资性质服务企业0.7亿元,占0.1%;其他性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9亿元,占2.4%。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363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数44万家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举办招聘活动4178场次,提供招聘岗位96万个,举办各类培训班5185次,参加培训人员28万人次。产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更是构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为全面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制定激励政策稳就业。贯彻国家稳就业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对为疫情期间企业新招用员工、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并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不超过10万元。通过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企业促就业的积极性。

  (二)全面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切实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主体作用,制发《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细化了7条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作用,为完成高质量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及时掌握用工需求,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疫情期间累计帮扶重点企业102家,帮助重点企业招聘4417人。

  (三)诚信示范引领行业建设。以诚信示范典型为引领,营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经营浓厚氛围,2017年辽宁荣获全国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4家,其中沈阳市3家。2019年推荐参评12家,目前已进行公示,全省有5家服务质量好、信用状况好、群众评价高、服务业绩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脱颖而出,其中沈阳市3家。以打造“守法诚信服务品牌”为目的,进一步提升诚信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和帮助更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服务能力,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进一步树立诚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地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服务业发展环境。

  (四)稳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的主要形态,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新兴领域和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中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沈阳市已于今年年初获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已挂牌运行;沈抚新区获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连、抚顺、盘锦、葫芦岛相继成立了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鞍山、本溪、阜新3个城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处于规划建设阶段。

  二、关于贯彻落实您所提议案的几点考虑

  (一)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方面。人力资源市场是人才“引育留用”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对于破除妨碍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正因如此,我厅从2018年起便积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着手《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的立法准备、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目前,《条例》立法已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论证计划,对《条例》(草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相关意见建议合理吸纳,拟于近期向省人大社会委汇报,争取早日通过颁布并实施。《条例》的出台必将对巩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成果,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立法制定过程中予以重点明确的内容。《条例》(草案)始终围绕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制定并完善。坚持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和法治环境,推动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努力补齐我省在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建设方面短板;着力解决《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各自独立适用,且在调整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程度、服务总体水平等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要求等突出问题。

  (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根据国家人社部总体安排部署,我厅正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新时代辽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规划和主要任务,围绕引进和培育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跨界融合创新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开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方位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加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推进行业品牌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四)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的企业经济利益和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全省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用人单位管理开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有以下考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服务对接、用工信息推送和发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招聘。开展优质培训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培训业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数字辽宁建设、智能制造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人力资源需求,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个性化”“品牌化”的服务产品。

  (五)持续优化完善协商合作工作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法治保障、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发展格局。强化人社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把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战略筹划和宏观指导,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形成更强推动力。会同组织、发改、财政、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业内自律、沟通交流等重要作用。

  您的议案高屋建瓴,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期待与您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并虚心接受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衷心感谢您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市场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