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梁英松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收悉。您的议案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营造辽宁人才良好发展环境、开创辽宁人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沟通会商,现将有关答复意见向您汇报如下:

  一、我省人才工作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省人社厅党组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和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立足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坚持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精准发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截至2020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360.9万人,高技能人才121.5万人,新增博士后研究人员2934人,培养急需紧缺拔尖技师高级技师1.5万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91.2万人,分别完成既定目标的101.3%、109.5%、112.7%、150%和60.8%。新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8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700名,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6100人。实施“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优秀企业家”“辽宁工匠”等“三个一百”奖励计划,共计开展2届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189名、116名和195名。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增功勋高技能人才5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50名、技术能手100名,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87家。今年以来,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95万人、高技能人才8791人,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77人,出站162人,出站留辽率71%。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效果明显,为实现辽宁振兴发展新突破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在人才“引育留用”等方面集聚作用显现。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深化人才领域“放管服”改革,配套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文件,充分释放人才发展活力,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一是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细则》《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等。积极应对全国范围“人才争夺战”,出台人才集聚若干政策,制定“9条人才新政”,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15个部门联合制发了17个操作细则,与三年行动计划构成了省级层面“26+9”人才新政体系,实现人才发展“全链条”精准发力。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4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干事创业、服务振兴的信心动力,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民营企业及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10条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人才政策保障。编制《辽宁省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制造业人才在促进辽宁振兴、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制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指导全省14个市及41个县进一步完善吸引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宣传等具体措施。三是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我省高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专业设置、科研方向与我省产业融合度高,科研人才集中、可转化创新成果多的优势,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研究“定制化”“个性化”政策,从加快高端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畅通人才流动、创新企业人才评价、强化工资分配激励、优化人才服务6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产、学、研三方共同向市场和企业创新需求集聚,引导各类人才围绕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四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提出了11个方面、26条措施。支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帮助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促进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化发展,根据社会需求,选择更多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广泛开展省、市、县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构建与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持续深化人才 “放管服”改革,培育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放开放活人才管理,着力解决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上的瓶颈和短板,改良人才生长“土壤”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一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允许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大型公立医院、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按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创新企业职称评审机制,开通中小型科技类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对于急需紧缺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发挥人才分类评价对人才集聚的“指挥棒”作用,围绕10个重点领域人才,分类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修订各职称系列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四唯”观念,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目前,全省累计新成立349个高级评委会,其中自主评审160个,各级评委会年均评审通过近6.5万余人。二是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按需自主开展公开招聘,针对科技创新、补链强链、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所需人才,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鼓励到国内外一流高校,通过考核方式现场签约聘用新毕业的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对于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未来产业高层次人才、国家和省部级领军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单独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评聘。今年以来,全省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636名。三是下放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权限。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科研机构、高校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科研人员所聘岗位特点、工作要求,在核定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和标准,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所需工资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兼薪。四是实施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评价机制改革。从今年开始,除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由政府进行技能评价并颁发职业资格证外,其他职业(工种)由过去的政府评价发证,改由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今年,省人社厅制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正在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规范运行一个”的原则,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形成社会多元化的评价工作格局。

  (三)营造栓心留人的发展环境,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安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拴心留人的条件,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要求,我们积极营造辽宁吸引、拴留人才创新创业和聚集发展良好环境,努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人才、项目需求调查。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和人才联系企业制度,今年以来发布涵盖全省12个重点产业领域1048家重点联系单位1.77万个人才以及132家单位160个项目年度需求信息,为人才培养引进、实施“项目+团队”等工程提供精准导向服务。加强人才激励,对2020年度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入选的项目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兑现第二批“辽宁工匠”一次性奖励,完成“三个一百”评选奖励工作,大力营造尊崇人才的浓厚氛围。发挥沈阳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优势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辽宁人才信息港等平台功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规范化、个性化、人性化的“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二是全面落实人才奖励政策。积极开展人才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确保人才政策真正落地见效,让人才享受到政策红利,发挥人才政策效用。2020年初,下发了相关奖励、补助申报通知,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人才进行奖励申报。因受疫情影响,截止8月末申报结束,经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申报,全省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为2977人申报奖励经费2.95亿元,经汇总整理、初步审核,共有2000余人(单位)符合奖励、补助条件,涉及奖励(补助)经费1.7亿元。我们正在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密切联系,争取尽快拨付。三是加大服务保障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突出精准服务,开辟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绿色通道,落实高层次人才持专用健康证到医院就医,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待遇;实行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零门槛”政策,真正帮助各类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让本地人才扎根故土,让外来人才安居乐业。

  二、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人才工作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正如您提出的那样,还存在人才工作立法相对滞后,人才政策体系不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政策有待进一步破冰,不拘一格选用人才的环境尚未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估机制有待继续深层次完善等问题。为此,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人才工作先进地区经验为借鉴,进一步查找新时代辽宁人才工作的不足和差距,为下一步制定《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打下良好基础。

  三、落实代表议案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制定《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我们了解,《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山东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均已颁布施行。两地人才立法工作和您提供的《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给我省提供了现实可学习参考复制的宝贵经验,接下来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借鉴,积极推动我省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

  (一)加强地方人才法规建设,加快推动《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是人才“引育留用”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对于破除妨碍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正因如此,我厅从2018年开始着手《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准备、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现已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论证计划。目前,《条例》(草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相关意见建议合理吸纳,拟于近期向省人大社会委汇报,争取早日通过颁布并实施。

  (二)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我厅将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持续优化整合人才政策项目,着手研究制定新一轮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政策,营造充满生机、充满活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一是实施博士后及专技人才储备项目。加强博士后引进储备,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给予经费资助。加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对于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学研究的人才,重点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从事企业应用项目研究的科技人才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二是实施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开展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设置辽宁工匠、辽宁技能大奖、辽宁技术能手等三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辽宁工匠由省政府颁发证书,给予每人15万元一次性奖励;辽宁技能大奖、辽宁技术能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颁发证书,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待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我厅将严格落实有关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新一轮人才政策在释放人才红利、激发人才活力、增强人才创新创造推动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的跟踪问效评估,努力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见效,为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按照您的意见建议,努力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做好立法相关准备工作。

  您的议案高屋建瓴,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期待与您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并虚心接受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衷心感谢您对全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