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加快推进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157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颜佳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要求,我厅于2021年2月7日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号),面向行业组织、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我厅进行资质备案和赋码,并出具备案手续。截至目前,已有10个市(除锦州、阜新、朝阳、盘锦)6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可按规定面向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其中,可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共15家;可开展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共8家(名单详见附表)。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其余4个市尽快完成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术评估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后,尽快向社会公布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据统计,申请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省级社会评价组织有3家;申请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8家(名单详见附表)。最终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为准。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规范运行一个”的原则,持续面向行业组织、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择优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立有序竞争的工作格局,实现效率质量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同时,做好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技术指导,加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认定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