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4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孙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就业工作整体情况

  (一)全省就业情况。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和就业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人社厅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恪守初心,戮力推进,稳扎稳打,努力保住就业基本盘。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1%,就业任务目标全部超额完成,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阜新市就业工作情况。2020年,阜新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21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784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12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73%。全市两县五区实名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430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15338人。扶持创业带头人534人,带动就业2561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帮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二、全省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等重点工作,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对就业创业的保障作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规定,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采取全额补助和按比例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根据各地上年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对促进性就业支出,按各市上年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助;对非促进性就业支出,实行分市、分档按比例补助,其中省按最高比例90%对阜新市给予补助。2020年,省级财政筹措就业补助资金18.2亿元,补助阜新市2.5亿元,阜新市的补助金额在全省排名第一。据2020年全省就业资金统计数据显示,阜新市上年结余326万元,当年筹集31440万元,支出31321万元,滚存结余445万元。

  2021年,国家提前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208321万元(不含大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充分考虑阜新市工作实际和困难,拨付阜新就业补助资金19772万元,用于“稳就业”相关工作。

  三、全省就业工作安排

  总体看,当前辽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机遇与挑战交织并存,就业长期处于各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直接作用和滞后传导影响,主要体现为:一是当前我省新成长劳动力34.5万人,劳动力供给总量仍处高位;二是技术进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速,一些程序性、重复性岗位或加快退出,一些复合型、创新型岗位将迭代增长,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凸显;三是青年人口受教育程度上升,就业期望值提高,诉求更加多元,人岗相适的难度或持续加大;四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政策依赖性不断加大,需要持续关注。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一方面,我省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等产业的传统优势仍然突出;另一方面,创新资源丰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新业态发展带动的新就业空间不断扩大,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预期正在形成,加之“十四五”规划的出台,进一步提振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的信心和干劲,这些都将为我省不断巩固和扩大就业提供有利条件。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狠抓目标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就业工作“三落实”,做好做实做细各项就业工作,“稳、保、促、扩”并举,不留死角,不落一人。

  二是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及时关注国家政策延续出台进度,对标对表,落实补贴性培训政策和社保补贴政策,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效助力和形成良性互补。

  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就业。多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广泛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业带头人培育,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整合发挥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合力,打通多元化就业创业渠道。

  四是高度关注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决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这件民生实事。

  五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多方面加强服务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推动实体网点与线上“互联网+”就业服务深度融合,坚持线上线下服务同步推进,丰富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手段。

  我们将持续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关注阜新市就业工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用好用足,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