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恢复并优化技能等级证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技术工人权益的建议》(第143107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于祥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并优化技能等级证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技术工人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关注以及为之辛勤的付出!作为主管部门非常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您所提的建议将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指导和方向。

  一、有效发挥功能作用,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

  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三重功能作用。为鼓励企业职工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从而进一步防失业、稳就业,自2018年起国家人社部在全国部署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参保职工能够享受到此项政策,2019年起国家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条件由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12个月以上。2022年,更进一步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更好的促进失业人员提升技能,重新就业。

  自政策实施以来,辽宁省按照国家规定上限标准,顶格落实,已累计为40.8万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金6.77亿元。同时,2019年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划转57亿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培训部门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全省累计培训511.5万人次,为我省打造一支总量充裕、结构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调整基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作用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无收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可实施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提高职工就业能力,减少失业风险,促进稳定就业。

  2020年以来,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失业保险出台了一系列提高待遇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稳岗位促就业政策举措,在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助力企业恢复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快速支出,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压力持续增加。

  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024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在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时,首次规定实施政策的省份,需满足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的条件。截至2023年底,辽宁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启动条件。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上一轮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已于20231231日截止,本次为自202411日起再次延续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所以202411日之后核发的证书,暂停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考虑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在证书核发1年之内均可申请,对2023年内核发的证书,仍可按照原政策继续申领,做好政策过渡。当年,全省仍为11.9万人次发放补贴1.9亿元。由于我省仍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的“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启动条件,2025年全省将继续暂停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持续推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持续加强政策供给。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2022年,省人社厅编制发布“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和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两个“十四五”规划。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313号),计划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有力,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收入持续优化,打响“辽宁工匠”品牌,塑造“辽宁好技工”形象。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素质与辽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20247月份,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又联合出台《辽宁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202410号),明晰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为牵引,带动促就业、兴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型工业化体系、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出9条强企兴企、育才留才政策举措,实现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机制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辽宁行动”,统筹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系列培训行动和“技能兴企·强链增收”行动。面向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在不同就业创业阶段实际需求,针对性提供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不同类型培训服务,支持企业扩大“新八级工”制度覆盖面,鼓励职工凭技能提高待遇,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在稳定促进就业和培养技能人才两方面有效发挥作用。一是根据各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按季度编制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提高相应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必需环节集聚,该项工作被人社部转发全国学习借鉴。二是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瞄准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每年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企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对入选的国家级和省级基地,分类分档给予最高7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对入选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作室(站),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和10万元补助。2022年以来,完成培训121.5万人次,支出培训补贴超过9亿元。三是面向企业职工生涯全过程设置了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补贴培训项目。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面向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具备申报评定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培训。职工经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培训取得其他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按照3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各渠道培训资金、培训和评级机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聚力提升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加强资金管理。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推进各项补贴、补助和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健全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二是加强培训和评价工作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机构审批,坚决防止未达规定标准条件的申报事项“带病上报”,严格预防和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的行为。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违规行为处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资金补贴项目监管等方面制度。大力推行信息化手段在培训和评价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甄别。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落实县(区)级综合检查、市级全面复查、省级重点抽查的三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全社会共治监管格局。健全年度评价评估制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承担政府培训项目、等级评价、教学管理、许可证到期延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不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力争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争取早日恢复基金备付期限,以期达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启动实施条件,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同时,做好政策储备,探索差异化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推动补贴“证岗相适”,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尝试对纳入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次数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更好的落实国家“投资于人”政策导向,激励更多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失业保险处,赵旭鹏

  联系电话:024-2295805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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