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树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不遵守劳动法情况的建议》(第14310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日常监察执法,把功夫下在平时。明确指出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这些都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人社部办公厅于2023年底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重违法处罚的建议
在工资待遇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社会保险方面,
三、关于您提出的充实监管队伍的建议
我们积极应对执法队伍改革,续写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省级层面保留内设机构劳动监察局,同时组建省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市县层面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在保留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同时,适当进行了增员添编,
四、关于您提出的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的建议
我们以人社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推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目前已上线运行辽宁省智慧监察信息系统、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一是推进系统一体化,提升审查效率与质量。实现智慧监察系统与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就业登记和失业金领取等数据库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企业关键资料只需一次上传,即可实现多部门共享,大幅提高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效率与质量。系统上线两年来,全省企业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数量达2.1万次,审查效率提高97%,同时,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执行年休假制度、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投诉案件减少近70%,源头治理效果显著。二是引入人工智能,提升决策辅助与风险研判能力。在率先将国内顶尖AI开源大模型引入智慧监察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又与DeepSeek对接,进行本地化个性化定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场景应用,推动实现监察执法AI评估、风险研判AI预警、综合决策AI辅助。目前,人工智能系统已实现人机语音或文字交互,能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问题进行逻辑判断,提供处置建议和维权指导,并对执法情况进行趋势研判和风险预警,为劳动监察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发挥“大数据+铁脚板”的工作模式,及时发现企业用工异常情况并进行精准检查。
五、关于您提出的开展普法宣传的建议
我们将普法宣传贯彻执法工作始终,印发《2025年治理欠薪“四季”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上好企业用工“第一课”。抢抓春季开工复产“黄金期”,多措并举进工地、进企业、进商圈,宣传工资支付政策,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执行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劳务派遣等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法律宣贯+实操培训+案例震慑+长效监督”,让企业和劳动者真正理解法律法规政策,筑牢防欠薪的第一道防线。
六、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激励机制的建议
我们已印发《辽宁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和等级评价。对企业实行ABC分级评价管理,并发放诚信等级评价证书,引导并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实行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政策,让守法诚信企业,切实享受政策实惠。
七、关于您提出的增强劳动者维权能力的建议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利用“12348”辽宁法网,融合实体、热线、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法律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让人民群众就近就便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扩展服务渠道。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26个,依托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韩 健
联系电话:024-2295901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