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葆佳代表: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技术工人省、市津贴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我省技能人才工作现状
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坚持深入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兴辽英才计划”,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一系列政策文件,连续成功举办省第一届、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打响“辽宁工匠”品牌,塑造“辽宁好技工”形象,仅2024年我省新增技能人才22.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72万人;近三年我省新增技能人才52.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4.7万人。
二、关于技能人才薪酬工作现状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工作的部署要求,我省积极进行探索,加强对于企业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的指引力度,促进企业不断完善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一是积极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帮助企业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科学设计技能人才薪酬项目结构,重点指导企业完善专项津贴设计,结合实际需求设置夜班津贴、作业环境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例如:一些企业对从事试飞和特种车辆驾驶工作的岗位设置“试飞津贴”和“特种车辆驾驶津贴”;指导企业提升高技能人才津贴,我省某知名企业工匠技师岗位技能津贴达到每月5500元。二是加大企业自主开展评价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加强以技能为导向的多元激励措施,综合考量和评价技能人才的价值贡献,推动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贡献突出者多得。例如:企业“新八级工”制度效果显著,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衔接机制,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三是提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待遇,对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性技能成果给予特殊奖励。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年薪制管理,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80人左右,对入选的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办理高层次人才电子凭证,享受省内景点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三、关于未来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增长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辽宁实际,持续加强技能人才薪酬指引工作,推动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贡献突出者多得。
一是持续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鼓励企业参照《指引》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同时,选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经验突出企业,加强正面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例如:大连长丰实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从政策制度、薪酬标准、操作可行性、持续发展性等方面综合研判,细分高技能人才层次,增设助理高级工、助理技师、助理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年薪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按30万元/年发放,技能津贴设定为470元/月,且科研绩效等不设上限。二是持续落实“兴辽英才计划”。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每年开展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办理高层次人才电子凭证,享受省内景点免门票等优惠政策。三是持续提升技能人才薪酬信息服务。坚持每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以深入推动调查数据挖掘应用为着力点,强化企业技能人才薪酬指引,每年发布重点行业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和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提供信息参考,确保相关薪酬待遇确定充分体现技能人才价值。四是探索依托集体协商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增长。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探索企业与职工签订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专项集体合同,2024年推动签订企业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专项集体合同114份,覆盖企业114家,覆盖职工11148人,今年在继续推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还将积极探索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五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精神,迅速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指导国有企业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提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