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建议》(第143145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建202525

冯琳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20203月和202210,省社保中心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辽人社20209号)辽宁省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引》(辽社险中心函20228号)和对我省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鼓励各市积极采纳其他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和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反向数据的应用,确保基金安全

  省社保中心经过与省卫健委和省司法厅积极沟通,目前已获取卫健委的过世数据和司法厅的社区矫正数据,弥补了现有共享数据源数据准确率和覆盖率低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共享数据,使其发挥最大功效。

  二、扩展正向数据的渠道,加强静默认证

  目前,我们已经与省交通厅沟通,获取其客运出行数据,与省民政厅沟通,获取其高龄津贴认证数据。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积极与部社保中心以及山东、江苏等兄弟省份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充分参考借鉴其共享数据获取方式,加大对出行数据、社保卡关联数据、医疗就诊数据等数据源的获取力度,进一步扩展正向认证渠道。

  三、加强资格认证的宣传,落实上级要求

  按照目前人社部关于资格认证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我们在积极扩大静默认证方式和手段的同时,也要做好将传统认证方式作为最后兜底认证方式,以确保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离退休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