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建〔2026〕11号
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高技术企业人才生态,实施‘辽才回归与培育’专项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着力加强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驱动,持续加大人才供给、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一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企业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权,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发布和落实企业人才薪酬指引,激发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二是提升企业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培养平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培训模式,打造与企业需求相适配的人才队伍。三是积极对接企业招工引才需求,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人才需求调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企业用工需求监测,按季度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各类教育、培训、中介资源按需精准引育人才,密集开展公共招聘对接活动,解决企业招工难、引才难问题。四是引领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基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园区等活动,引导人才围绕企业项目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聚智赋能。五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企业引进的人才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参保登记、人才签证、来华许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协调落实人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政策,及时兑现各类奖励、资助、补贴政策,解除人才后顾之忧,让企业留住用好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下,不断强化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引育留用一体推进,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关于“精准引才:建立薪酬导向的个税激励机制”
我省人才认定工作由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我们将督促指导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您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人才认定标准。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下,持续优化“兴辽英才计划”,深入实施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优秀青年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通过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举荐权限、重点领域人才单列名额等方式,支持企业人才申报,不断优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审核、奖金兑现等方面的流程程序,进一步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发挥对人才、平台的激励作用。
在免税政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柔性用才:构建‘云智库+补贴’联动模式”
一是支持省内高校将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纳入“辽宁省专家云智库”,鼓励高校人才以“周末工程师”“候鸟型专家”“项目合作”等方式为省内高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服务,指导高校完善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制度,在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保障高校人才柔性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科技企业分级补贴,大连市正在实施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大连市遴选支持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团队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遴选支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三是深入实施柔性引进海外优秀专家资助项目,比如,省人社厅实施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项目,对于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团队,根据业绩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大连市对用人单位在重点产业领域柔性引进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实施的引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获批国家及省级立项的,享受最高1:1资金配套。
四是畅通高校、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省委组织部正在制定《关于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的若干意见》,下一步将细化出台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具体操作细则,双聘人才可使用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可自主选择在企业或高校参加职称评审,薪酬待遇及发放方式由聘用高校、企业、人才自主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保,支持企业引进、留住和用好高层次人才。
五是支持高校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可凭借在一线取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离岗创业人员返岗后聘用职务不低于原等级岗位,兼职和创业收入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六是引领各类专家人才服务企业,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广泛征集企业在科研攻关、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家服务需求,按需精准匹配联系专家人才入企服务。
七是引导人才围绕企业项目开展科研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取得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激发高新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同时,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和科技创新“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创造具有良好创新生态的科技环境。
三、关于“本土育才:深化产教融合的定向培养机制”。
一是完善产教融合定向培养政策,围绕我省“2211”产业体系,以就业需求为牵引推动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支持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省内高校与高技术企业深度合作,聚焦智能制造、AI应用、绿色能源、高端装备等紧缺领域,共建“微专业”“订单班”“产业学院”,推动企业全程参与课程设计、实践教学、技能考核,配备企业导师开展一线教学,强化“工科+管理”“技术+应用”复合型人才和实战型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微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高技术产业升级和人才需求变化,定期更新培养目录,对培养成效不佳、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项目及时调整,确保人才培养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同时,深入开展高校“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重点对接省内高技术企业,深挖岗位资源,推动高校毕业生与高技术企业精准对接,持续提升毕业生留辽服务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比例。
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实战型人才培养。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作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支撑,打造吸引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主阵地。推动高校与高技术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实训基地、联合实验室,目前全省已有多所高校与大连辉瑞制药、SK海力士等企业共建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现代产业学院8个,校企联合开发课程4门、编写教材3部、共建专业点21个。指导高校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吸纳企业专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和实践教学,推行企业导师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岗位适配能力培养,助力打造“即插即用”型人才。
三是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打造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新格局,健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发挥辽宁技工教育联盟、“政校企·园”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作用,搭建重点产业企业与院校常态化对接交流平台,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定性培训,每年为各类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万名。
四是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储备,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定期征集发布企业博士后科研岗位需求,对接省内外对口高校为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占给予15万元奖励,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全省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7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42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6家、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64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7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89家。
六是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断优化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课程目录,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免费参加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支持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内外相关领域各类高级研修活动,畅通企业、高校与国内同行专家之间的学习交流,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七是落实双向激励政策,提升校企合作培养成效,研究制定校企联合培养双向补贴政策,对高校与高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与省内高技术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按照政策给予高校和企业相应补贴,高校补贴重点用于紧缺领域课程研发、师资培养,企业补贴重点用于实践基地建设、实训设备更新,补贴分阶段拨付并与培养成效挂钩,充分调动校企双方育才、用才积极性。此外,按季度编制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提高相应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必需环节集聚。
四、关于“安居乐业:完善全周期保障服务体系”
一是统筹建设人才公寓,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沈阳市委组织部、市房产局协同配合,于2022年初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等给予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以及轮候补贴政策。全市共认定人才公寓项目44个,覆盖门店44家,累计筹集房源12525套,总建筑面积达62.55万平方米,拨付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资金1781.96万元,惠及各类人才28458人次。下一步,沈阳市将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公寓。
大连市积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保障青年人和新市民、各类人才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2021年以来,全市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4万套,其中市国房集团经营5200余套,针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租住市国房集团经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满1年免2个月租金”优惠。下一步,大连市将指导市国房集团继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持续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保障本市青年人和新市民、各类人才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是强化配偶就业支持。省人社厅将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兴辽英才”等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服务保障具体措施》,对符合规定的人才配偶,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身份对等、专业对口原则,帮助协调推动解决;配偶接收单位负责做好其组织、人事、工资、社保等关系转接;如有涉及岗位回避等情况的,可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意愿,在全省范围内同类单位中统筹安置;配偶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工作,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向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推荐,开通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其他情况的,广泛征集发布优质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开展招聘对接活动,积极提供的职业介绍、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规定落实好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三是在优化子女入学服务,今年国家对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作出最新规定,我省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五、关于“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在省委组织部统筹领导下,省财政厅聚焦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在省本级设立人才专项资金,2026年已预算安排人才专项资金7亿元,助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兑现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奖励政策,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创新发展取得突破。
二是加强部门密切协同合作。2026年,省委组织部已牵头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会商机制,凡涉及教育、科技、人才、产业等领域的重大人才政策和事项,均提请会商机制研究,由组织、教育、科技、人社、工信、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三是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开展人才领域“综合窗口”营商服务试点、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重点企业、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和团队特事特办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提升“兴辽英才”政策落实质效,及时兑现奖励、资助、补贴政策,积极营造尊才爱才氛围。
四是强化考核评估。2026年,省委组织部已建立推进人才工作质效评估评价工作机制,将省直各部门和各地人才引育有关政策措施纳入评估评价体系,持续加强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联系人:李牧
联系电话:1384002002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