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对上调退休养老金政策的建议》(第145022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建〔2026〕13号

韩笑代表:

  您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上调退休养老金政策的建议》(第0224号建议)收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2022年1月,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明确相关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每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方案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需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这一调整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各类群体的利益,也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结合,加大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力度,最大限度提高定额调整部分占比,持续提升广大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各类退休群体诉求,按照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定额调整占比,持续做好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诚恳地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予以更多的指导、帮助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