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建〔2026〕21号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实施与系统推进“新八级工”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发展。
一、强化制度保障
近年来,人社部建立并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2022年,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为八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并建立与之匹配的使用、晋升、待遇机制。2025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8号),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引导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建立纵向提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鼓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2023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聚焦高技能人才培育,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积极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2021年,在人社部统一部署下,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6号)、《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13号),确定省内首批13家机构开展试点,标志我省“新八级工”制度正式启动。根据规定,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通过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实现了评价与培训相衔接,与使用、待遇相结合,打通了技能人才发展的上升通道,打破了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激发了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目前,我省共有25家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评聘工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内生动力。5月29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2026年“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支持“新八级工”制度向更多企业延伸,推动技能导向薪酬分配制度,树立技高者多得的鲜明导向。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时代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及相关举措,引导社会全面了解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切实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价值,构建多维度宣传矩阵。整合官方媒体、行业平台、企业宣传栏、新媒体账号等宣传资源,深入挖掘优秀技能人才通过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开展常态化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报道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成长故事和先进事迹,树立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鲜明导向,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新八级工”制度的关注度与参与度。逐步扩大“新八级工”制度覆盖面,为“新八级工”制度向更多企业延伸营造氛围和政策引导,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使用、保障机制,推动技能导向薪酬分配制度,健全完善“新八级工”制度。树立技高者多得的鲜明导向,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四、积极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加快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工匠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作用,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二是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大力加强急需紧缺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岗位任教。三是积极推动技能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向贯通。贯彻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畅通技能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融合发展。
五、加强政策协同精准赋能企业
2025年,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预拨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资金1.6亿元,对在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重点群体,按照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教育厅精准对接企业岗位需求锻造能工巧匠,校企联合承接国家级“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现场工程师174人,推动技能人才在学训交替中实现能力跃升。持续实施“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程,选拔303名拥有创新能力与绝招绝技的优秀企业员工作为“匠苗”,“一匠一案”培育大国工匠。创新协同育人机制,聚焦辽宁新时代目标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实施“一产一策”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构建“头部企业+高水平学校+权威行业组织”三组长制的协同育人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新八级工”制度向更多企业延伸,推动技能导向薪酬分配制度,树立技高者多得的鲜明导向。规范评价体系,贯通人才成长阶梯。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评价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聚焦专项培训行动涉及的职业(工种),加快推进省级题库建设,推行省级统考,提升证书权威性、流通性和认可度。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企业落实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让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以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增收致富。继续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推动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各方意见建议等适时进行调研,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推动各级各类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重点从体系完善、企业赋能、激励配套、宣传引导四方面抓实抓细,推动制度在中小微企业、新兴产业、产业链上下游逐步落地。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辐射上下游企业,构建梯次分明、成长畅通、激励有效的技能人才发展体系,全力营造尊重技能、崇尚工匠的良好氛围。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夯实产业人才根基,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行业视野、产业高度、技艺精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