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建〔2026〕23号
李展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助力有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再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辽宁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25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32.58%。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卫生条件的提高,很多老年人健康状况良好,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均能保障从事一定量的工作,其本人也存在就业意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重返职场”,将老年人转为就业市场的“补充剂”,是积极应对辽宁人口老龄化冲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应有之策,也是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的重要举措。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促进老年人参与就业、融入社会、释放余热,对于激发银发经济产业发展活力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建立具有辽宁特色的老年人就业制度体系
一是省政府2025年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5〕13号)中,专门明确“建立健全老年人力资源市场,多渠道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非全日制、弹性、多元化的就业岗位”。二是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印发《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5〕11号),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作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要素保障的重要内容提出,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老年大学等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事业。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25〕3号),专门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岁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予以明确,引导用人单位针对岗位用工需求,科学设置用工年龄,消除就业歧视。
二、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退休人才开发机制
省国资委按照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省属企业坚持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权责明确的总体原则,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精准盘活退休人才资源。其中,能源控股集团返聘了58名已退休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人才,为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建立全方位的老年人就业服务网络
一是省教育厅依托辽宁开放大学建设辽宁老年大学,市级开放大学或高职学院设立12个辽宁老年大学市级分部,依托市、县(区)职教中心、社区学院、开放学院建设32个辽宁老年大学县区学院。现有老年教育示范区15个,老年大学137个,老年学校419个,老年学习中心4019个,“新时代数字化学习社区”409个,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和五级学习网络基本完善。二是持续聚焦老年人就业需求,充分把握市场化背景下适配老年人力资源的用工缺口,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比如针对低龄高技能群体(退休医生、教师、技术技能人才等),聚焦技术传承与数字技能开展培训;针对普通技能群体,侧重家政服务、手工艺等实操培训;针对基础薄弱群体,普及智能手机操作、安全知识等基础培训。三是人社部门充分运用“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大力归集社区、街道、商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岗位信息,特别是零工服务信息,近距离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挖掘就近就便就业岗位,提供“社区(村)+职介+实操+创业”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通过社区摸排、退休登记、自愿申报等方式,以技能分类、按年龄分层,重构再就业需求精准画像。推动建立健全数字化、专业化老年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级招聘会开设“老年人”专场招聘,为企业和老年人提供精准供需对接。
四、关于完善老年人就业的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二是开展治理欠薪“四季”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雇佣老年人的企业进行定期巡查,依法依规核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条件等落实情况,切实维护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老年劳动者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积极推广扫码投诉、网络投诉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欠薪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和窗口地址知晓率,简化举报投诉流程,对涉及老年就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处理,联合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支持。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要举措,更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提升。今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超龄劳动者,即仍在岗位就业的老年人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会同省内相关部门共商贯彻落实,在提升老年人就业服务效能、强化权益和待遇保障、创造更为友好的就业环境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您提出的建议正当其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研究吸纳。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特别是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博群电话:2295744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6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