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我省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的建议”(第14505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建〔2026〕22号

高云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社厅全力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立足职责加强人才支撑和服务保障,出台人社领域支持加快建设22个产业集群、人社领域支持和保障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20余件;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及时兑现博士后培养储备、国家级科创平台、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引才荐才平台等奖励资助政策;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开设数据科学与工程等人工智能领域职称评审专业,支持各地探索评定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应用等4个专业高级职称,赋予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职称评审自主权,在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赛道,选拔优秀人才,以赛促育、以赛聚才;将人工智能领域企事业单位纳入全省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范围,按季度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各类教育、培训、中介等资源按需引育人才;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育,推动技工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技能类专业,将人工智能领域新职业列入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开展从业人员和大学生专业转换培训近万人次,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5000余人,数字技术公需科目在线学习60余万人次,着力打造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配的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育,不断强化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一是不断壮大“数字工匠”队伍。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推进技工院校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新增智能控制、大数据技术等专业,推进相关课程、教材教程、教学团队、实训平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社会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人工智能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把人工智能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和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必修课。加强人工智能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十五五”期间计划新建3—5家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基地和工作站,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和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给予不少于每人每年5000元培训补贴。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对新建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资金。按季度调查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按需精准开展培训。落实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共享国家人工智能培训资源。

  二是大力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面向省内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遴选高质量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推动各市、沈抚示范区培训机构全覆盖。指导各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将认定的培训机构、国家公布的数字技术职业(工种)和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动态管理。动员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培训,落实认定继续教育学时、按专业技术等级衔接认定相应职称等政策。

  三是着力培养储备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设立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博士后围绕企业项目开展科研攻关,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岁,对新进入企业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博士后留辽来辽创新创业,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职称。

  四是持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能力素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搭建公需课目、专业科目在线学习平台,结合人工智能发展需要和人才能力提升需求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支持人工智能人才参加国家级高级研修班,聚焦人工智能前沿技术领域举办省级高级研修班。实施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计划,选派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人才。发展覆盖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等各类培训资源作用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聚焦人工智能训练师、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等技能人才缺口需求,联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和“技能兴企·强链增收”两大行动,增强一线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十五五”时期计划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人才3万人次以上。鼓励企业自主开展高级工以上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技师每人35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交流

  一是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将人工智能人才纳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发布范围,深入实施“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按需精准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引进博士、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支持事业单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顶尖和急需紧缺人工智能人才;对引进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和团队,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职称。

  二是加大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服务,支持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为回国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推介和科技成果评价、开发、转让等服务。鼓励各地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回国人才在园内创新创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外国专家项目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柔性引进人工智能领域外国人才和团队,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和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成建制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高层次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加强外国专家联络服务工作站建设,推动外国人才与省内用人单位撮合对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允许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高校STEM专业优秀外国毕业生直接在辽就业,将来辽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的年龄从不超过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外国专家参评“辽宁友谊奖”。

  三是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人才跨省、跨区域联合培育机制,加强东北三省一区人才交流合作,推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深度对接,实现培育项目、平台和人才资源共享。发挥博士后科研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作用,依托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东北亚(沈阳)人才交流大会、海外学子(大连)创业周等活动,加强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学术技术交流。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务实有效的学术交流活动,对主办全球性、国家级高水平人才峰会等会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永久落户辽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开展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一带一路”国家专家辽宁行、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等活动,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四是扩大人才市场化服务供给。支持各地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人工智能领域专场招聘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人工智能人才资源库,及时为用人单位按需精准输送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经营范围,在人力资源测评、规划、管理咨询、薪酬及绩效管理等方面,创新开发专门面向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和人才的新产品新模式。鼓励引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强化企业培育孵化、交流展示、对接合作等功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园区对接合作,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市场主体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三、积极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施职业技能进高校行动,支持高校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高校学生按规定取得人工智能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行职业院校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与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共同研究开发专业和课程设置,开展订单式、定向化培养和套餐制、定制化培训,有针对性培养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创新型、实用型人工智能技能人才,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将国家新公布的人工智能相关职业(工种)及时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最高20%的培训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短平快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组织人工智能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高级工技能评价,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培训补贴;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发人工智能领域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300元见习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提升技能、积累经验、到人工智能领域一线就业创业。

  二是鼓励引导人才服务企业。鼓励各地征集整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人才资源,建设人工智能专家智库,为本地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引导人才围绕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需求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在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服务重点企业园区活动中,注重征集对接人工智能领域项目,定期开展培训宣讲,帮助企业、园区及时掌握人工智能技术落地转化路径,助力开发更多智能产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准后,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延伸拓展产业链;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实行灵活、弹性工作时间,在同一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期限可累计不超过8年,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可在兼职单位和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创新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离岗创业人员返回时可按规定将其聘用至不低于原等级的岗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三是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我省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创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大模型基础架构与算法、量子计算、多模态智能等前沿理论与技术研究,实施自动驾驶算法、具身智能、虚拟现实等关键技术攻关,对新批准设立或优化整合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取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认可的重大研究成果的,追加500万元科研经费。培育培优人工智能创业市场主体,依托各级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支持措施,提升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构建创业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资本市场和其他创业资源相融合的创业服务体系。盘活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内商业用房、空置楼宇等资源,适当放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入驻条件,按规定采取“直补快办”等方式落实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据国家新发布的职业,动态调整我省职称专业设置,探索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应用等专业,并制订相应评审标准,有效扩宽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渠道。依托沈阳、大连人工智能企业集聚优势,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支持驻辽中直单位委托辽宁开展职称评审,将人工智能领域民营企业、科技型企业、产业园区纳入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范围,对于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技术人员较为密集企业,适当提高评审通过比例。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举荐制”,对于技术赋能硬核基础、带动产业生态创新、成果转化效益明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企业技术路线总负责人直接推荐评定高级职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头部企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推进“新八级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能职业(工种)领域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政策,实现人工智能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

  二是畅通和拓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每年争取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优秀青年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博士后、短期外国专家团队。广泛开展人工智能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全省各级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稳步扩大人工智能相关赛项设置占比,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人工智能赛项实现全覆盖参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专设人工智能赛道,赛项设置重点向智能传感器与边缘计算方向、人工智能视觉技术应用方向、人工智能工业应用场景搭建方向等倾斜,“十五五”期间力争带动全省10万名青年选手参与相关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

  三是加大人才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向高层次人才密集且承担重大工作任务的单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自主分配本单位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制项目制工资制度等政策,对招聘引进的顶尖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薪酬水平,在单位工资总量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加强薪酬信息服务,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人工智能领域从业人员相关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研究制定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人工智能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核心人才薪酬激励,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

  四是充分调动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支持国有控股的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科技型企业实行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申报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重视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的评价。

  五是强化人才保障和服务。鼓励各地通过社会力量筹资方式建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指导各地应将符合本地需求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加大对人工智能人才培育的投入力度。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将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纳入专家库,通过国情研修、高级研修以及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协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在住房、落户、出行、就医、配偶就业、职称评审、创业投资、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支持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参与重大政策调研论证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围绕本地人工智能发展建言献策。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集中宣传树立一批优秀人工智能人才典型,营造人工智能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

  联系人:杨帅

  联系电话:1804133830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