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建〔2026〕27号
徐长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着力加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驱动,持续加大人才供给、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一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企业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权,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发布和落实企业人才薪酬指引,激发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二是提升企业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培养平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培训模式,打造与企业需求相适配的人才队伍。三是积极对接企业招工引才需求,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人才需求调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企业用工需求监测,按季度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各类教育、培训、中介资源按需精准引育人才,密集开展公共招聘对接活动,解决企业招工难、引才难问题。四是引领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基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园区等活动,引导人才围绕企业项目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聚智赋能。五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企业引进的人才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参保登记、人才签证、来华许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协调落实人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政策,及时兑现各类奖励、资助、补贴政策,解除人才后顾之忧,让企业留住用好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聚焦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引育留用一体推进,不断强化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强化农业产业人才政策供给。一是指导各地完善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人才政策,优化生活补贴、住(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推行落户便利化政策,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省农业民营企业就业创业。落实双向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校企联合培养双向补贴政策,对高校与高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与省内高技术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按照政策给予高校和企业相应补贴,高校补贴重点用于紧缺领域课程研发、师资培养,企业补贴重点用于实践基地建设、实训设备更新,补贴分阶段拨付并与培养成效挂钩,充分调动校企双方育才、用才积极性。二是畅通高校、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省委组织部正在制定《关于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的若干意见》,下一步将细化出台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具体操作细则,双聘人才可使用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可自主选择在企业或高校参加职称评审,薪酬待遇及发放方式由聘用高校、企业、人才自主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保,支持企业引进、留住和用好高层次人才。三是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各职称专业评价标准,破除“四唯”倾向,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评价人才,加大对推动发展、科研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才的支持力度。突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各级各类评委会为在企业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考核认定相应级别职称;鼓励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技术工艺改进、技术难题解决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鼓励企业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在建设创新联合体中发挥特殊作用、做出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评聘高级职称(职务)。
二、构建“产学研用”协同育才体系。一是支持农业民营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平台吸引培养人才,对于企业新批准设立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及时兑现“兴辽英才计划”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政策,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二是推进新农科建设,强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推进我省涉农高校相关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面向种业振兴、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推动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生物工程、智能机械制造、种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提质升级,深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技术深度融合,加强农业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将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培养理念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扩大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供给规模,助力破解农业产业人才“卡脖子”难题。三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推动校地、校企、校所合作,支持农业民营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开设定向产业课程,推动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向农业民营企业流动,缓解人才供需错配问题。深入推进高校科技开放创新,支持高校与农业民营企业组建联合研发机构,搭建人才共享与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四是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储备,支持农业民营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定期征集发布企业博士后科研岗位需求,对接省内外对口高校为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占给予15万元奖励,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一是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我省已有9个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获得中央支持、共争取资金2.8亿元,已累计培训1.2万余人次,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持续强化实训基地建设,面向新型职业农民、企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种植培训,推行“培训+认证+就业”一体化模式,推动参训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国家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必需环节集聚,每年为包括农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万名。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断优化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课程目录,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内外相关领域各类高级研修活动,畅通企业、高校与国内同行专家之间的学习交流,提升农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四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技能提升培训,对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摸排,掌握培训需求,确定培育机构,有针对性制定培训方案,通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项目,完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9000人任务。
四、健全企业人才服务机制。一是升级实施“春暖辽沈·强企护航”行动,落实省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对重点农业民营企业安排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及时了解企业招工引才等人才服务需求,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精准对接服务。二是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本级设立7亿元人才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引育,鼓励农业民营企业人才参评“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优秀青年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农业专家”“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通过单列名额、赋予自主举荐权限等对重点企业予以支持,不断优化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同时,围绕打造农业领域战略人才力量,鼓励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农业农村部实施“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形成人才引领发展的新局面。三是持续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兴辽英才”等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服务保障具体措施》,在坚决执行国家关于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同时,对农业民营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好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我省医疗优势,进一步优化作风、优化环境、优化流程,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效,不断改善就医感受,提升人才就医体验。为重点企业、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和团队特事特办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兑现奖励、资助、补贴政策,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让广大人才安身、安心、安业。
五、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一是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通过粮油重点实验室群、现代畜牧业重点实验室群、水产重点实验室群等平台,聚集企业、高校、院所资源力量围绕产业需求凝炼攻关任务。聚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创新联合体方式协同攻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培养民营企业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二是实施农村科技特派专项行动人才培养建设,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四位一体”的辽宁服务模式,通过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特派组和有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参与的科技特派团的模式,持续为民营企业在技术服务推广过程中,“以干代培”培养专业人才。三是强化科技与人才服务,推动高校科研团队、涉农专家深入农业民企开展技术服务、育种指导、技能培训,参与“农业人才共享”“田间课堂”建设。支持高校专家参与农业人才评价,服务人才精准使用与高效激励。四是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持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园区等活动,广泛征集农业民营企业在科研攻关、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按需精准匹配联系专家人才入企服务、解决企业难题。对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人才,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人才选拔等方面予以支持。五是将农业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按季度分类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开展招聘活动,根据企业意愿对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猎头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促进企业间技术骨干“跨企兼职”。六是支持农业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农业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年5000元/人以上培训补贴,支持农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免费参加公需科目在线学习。
联系人:李牧
联系电话:1384002002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