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第145013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建〔2026〕5号

王卫星代表:

  您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第0138号建议)收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工作情况

  2016年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大局,突出“放管服”改革特色,坚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逐步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我们也制发了适合我省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辽宁工作实际和特点,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鼓励创新创业”要求的重要改革任务。我们按照科学、合理下放权限,突出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原则,各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均已下放到33个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地区、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改革任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如您所说,职称评审标准是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的重要内容,自2021年开始,我们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标准,加快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五年来,已累计完成24个系列实施意见的出台,制定修订相关行业(专业)标准32个。评审标准遵循不同行业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一是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分类考量,例如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标准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决策咨询服务的人员考量侧重点不同,农业科研行业将标准分设为科学研究类、科技服务类、科研管理类。二是克服“四唯”倾向,所有出台标准对论文、课题、奖项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仅作为工作业绩的选项之一,各级各类评委会结合行业、地区实际在量化赋分中对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考量,鼓励评委会实行代表作制度,不再单纯考察参评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更以质量取胜,部分评委会还加强论文检索的权威性,对在“龙源网”等网站查询的结果不予认可。三是始终以工作业绩为核心。针对应用型较强工程、农业系列职称,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社会及所在行业的实际贡献:工程系列对参评人员完成国家及省级的项目,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及发明创造,要考量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农业系列还明确了发明专业推广后经济效益的数额,以及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受到表彰产生的社会影响。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育留用环境增添动力。一是引导人才智力汇聚企业,2021年,我们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为服务贡献突出事业单位团队、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科研团队提供特设岗位支持,支持企业及团队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凭在企业一线取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特设高级岗位用于支持在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团队。二是创新性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围绕紧扣服务企业、服务产业的发展主线,以满足企业需求、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为着力点,主要为企业提供“点对点”人才评价服务,特点是“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转变作风,将申报设在企业“家门口”,在“车间厂房”“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职称评审,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一站式”评价服务,活动为企业各类人才开辟了晋升通道,截至目前,已到企业现场开展评审200余场次,累计为7083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相应层级职称,405名高技能人才获评相应层次职称,为了让职称评审更加“接地气”,积极吸纳企业专家进入评委会增加“话语权”共有100余名企业技术路线负责人作为评审专家直接参与评审工作。三是做好各类人才融汇贯通。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先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的贯通领域扩展到8个;印发《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我们按照国家要求不断提升监管能级。一是积极推进职称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实现职称工作对公业务线上办理,从核准评委会到专家库调整,从专业设置到评审委托,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系统,2025年,省直评委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2026年,全省各级各类评委会均纳入系统管理。二是职称评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2024年及时转发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提出3方面11项明确要求;在年度职称评审申报、筹备、实施、总结等阶段,在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印发工作提示函,形成工作闭环;2025年制发了《辽宁省职称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9章项46条具体内容,提高评审机构及专家管理的规范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三是全程监督有效落实,组织专门工作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方式多形式,深入基层,赴5个地区及5个县区、4家省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督导调研;约谈1家出现职称评审负面舆情的省直单位;对出现问题的1家自主评审单位,亮“黄牌”、暂停一年评审权;大连市编制职称评审政策抖音视频和警示教育视频,有力营造了公平公正评价环境。

  当然,职称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提升评审质量是不变的追求,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也有新情况出现。一是不实报道导致舆情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一些网站公布了所谓的“2024年辽宁省非公有制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024年营口市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完全是伪造评委会名称和通过人员名单,经核查,相应的名单、评审机构均不属实,但在一定时期造成不良影响和舆情发酵。二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职称评审工作。目前我省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省份之一,但社会各界、参评人员关注度持续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不同的诉求,各级各类评委会也结合实际逐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符合本领域本专业特点的量化赋分办法和标准,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三是完善标准积极向企业人员倾斜同时难以对企业人员工作业绩考量准确,在2017年下放评审权限后,人社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具体评审事宜由各级各类评委会负责,权责统一,各部门也确实在支持企业人才评定方面想办法、下功夫,您提到的量化赋分体系是各级各类评委会的会议材料,属于评委会权责范围内,例如《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克服“四唯”倾向,将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情况作为评审正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的首项内容,近3年,因参评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数较少,分别为2人、2人、4人,仅占参评人员总数的3%,因此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条件尚不成熟,2025年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4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有1人通过(共92人参加)。四是职称评审工作广泛性难以做到“一刀切”而需结合行业人才发展规律逐步调整,例如评审前公示为用人单位公示,一般主要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部分评委会评前增加公示为机构自我要求;在专家选取方面,越来越多评委会部分或全员邀请外省市专家作为评委,省林草局已实行多年并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可,省生态环境厅连续2年委托外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随机抽取在符合条件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影响力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作为评委,全程委托东北大学作为第三方机构全程组织实施,从根本上防止人情和利益干扰;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权限行使加强参与,部分评委会制定提醒函、工作守则等约束专家行为,严禁随意赋分、擅自加分,打“人情分”,提示评审机构严肃评审纪律,积极邀请纪委人员全程监督。部分评委会还采取评审专家随机抽选、评审考官考生“双盲”随机抽签等评审办法,有效杜绝专家与考生的直接联系,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通过近年来实际工作经验,我们创新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此项活动旨在服务、并非“分流”。“直通车”活动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而提出并实行的,此项制度首先是打破一年评审一次的传统做法,采取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服务本地重点企业并带动产业创新,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将申报窗口设在企业家门口;可以将人才为企业贡献等作为评定标准纳入评定内容;鼓励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评审;重视企业推荐意见、吸纳企业专家参与评审,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加大倾斜力度,畅通人才晋升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可以提高通过比例。活动实施扩大了职称在企业中的影响,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解决了以往企业人员申报职称找路径难、对标准难、赶周期难等问题,从过去企业申报人员寥寥无几,到每年为全省200余家企业评定各级各类职称近2000人,得到了广大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广泛欢迎。同时,活动形成具体制度并出台实施办法在全国也属首创,得到了人社部的高度认可和赞扬,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意义。通过中国组织人事报、人民网、央视网以及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累计达40余次。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指导加强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各级各类评委会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依据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类型科学分类评价,不断完善评审标准,积极推进代表作制度,突出对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业绩特别是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指导各级评委会进一步压缩低质量的论文、专利、实用新型等被社会诟病的成果在评审中所占权重,切实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二)深入推动评审信息公开加强职称工作基础信息公开,建立职称工作“一清单两目录”,将评委会清单、专业目录、信息发布渠道目录等归集汇总,适时公布在官方网站,便于查询、善于利用,提升人社服务效能。

  (三)持续加强职称监管力度。严格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针对“三类人”和“两类单位”重点监管、对标惩戒,按照《辽宁省职称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抓住两个“关键”,督促评审机构履职尽责,约束专家评审行为,鼓励评委增加邀请外部评委的比例,提升评审质量,研究制定我省自主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制度。

  (四)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平台继续完善我省职称管理系统,评审机构赋权核验等工作线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利用系统大数据筛查参评人员,防止重复参评的问题发生,提升信息流转上报效率,便于取得职称人员及用人单位查询验证。

  (五)丰富服务企业人才方式。改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通过“三专”行动针对不同企业分类评价,进一步贴近企业生产、符合企业愿景;创新采取举荐制、认定制、以赛代评制等评价企业人才,支持各地为民营企业人才开展考核定职,鼓励企业技能人才贯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关注、理解与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工作,积极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良的成长环境。

  (联系人:朱024-2295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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