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建〔2026〕2号
霍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用工问题的深入调研与建设性意见。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司法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认真学习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省人社厅、省委社工部等19个部门共同组成省新就业群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权益保障重大问题,探索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增强新业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党委领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格局。
(一)协同立法、完善政策,持续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一是积极配合支持国家顶层立法。人社部牵头起草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意见,在沈阳等地组织了多场研讨会,省人社厅提前谋划,对征求意见稿组织专题研究,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国家制度研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二是完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人社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为新就业形态企业规范用工提供精准指引。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1〕19号),从省级层面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作出系统性规定。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9号),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快递、道路货运等专项用工规范,推动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行业标准。三是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辽宁省快递业规范用工实施方案》《辽宁省加快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平台企业及合作商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责任,为推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清晰政策依据。省高级法院加强业务指导,邀请最高法院法官来辽宁讲座,就劳动争议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就新业态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全省法院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
(二)主动上门、靠前服务,有效提升劳动用工水平。一是近年来先后深入顺丰、滴滴、华狐飞兔抖音直播基地、小黄牛网络科技公司、辽宁抖音公司等新业态企业,提供“一对一”诊断服务,为企业定制解决规范用工、管理人才紧缺、企业申请新业态培训机构资质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二是加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的推行力度。省人社厅和省邮政管理局推动快递行业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者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0%以上,养老等社保参保率达到70%以上。推动外卖配送企业与就业稳定的专送骑手订立劳动合同。指导配送、网约车、道路货运、家政服务等平台企业提高书面协议合规水平,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三是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部门,在快递、货运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份,覆盖劳动者近2万人。
(三)创新供给、精准扩面,切实织密社会保障网络。一是成功推动我省纳入国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自2025年7月启动以来,已覆盖美团、滴滴出行等11家头部平台企业,实现试点范围内平台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每单必保”,建立“平台单险种缴纳、基金省级统筹、认定标准统一、理赔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并实行浮动费率。省总工会指导县级以上工会,采取赠送或补助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辽宁省职工互助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二是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等多种选择。三是优化线上线下医保经办服务,省医保局开通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实现职工医保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保障流动就业新业态劳动者医保权益不断档。
(四)多元解纷、协同共治,不断畅通维权渠道。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等部门,坚持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依法维权相结合,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体系。一是省人社厅指导成立“辽宁省网车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创新推行“2+1+3”调解模式;指导沈阳市皇姑区建成全省首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心,整合劳动监察、仲裁、司法审判、法律援助等职能,实现争议“一窗受理、分类处置、联动化解”。二是省总工会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辽宁工会实践,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纳入工会多元化解体系,推动“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建设,深化“调裁诉”衔接机制。依托舒心就业站点、“辽工服务”小程序、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阵地,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服务。以“一函两书”护航行动为抓手,向平台企业精准发出提示函、意见书等,督促规范用工。三是省司法厅指导律师协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通过“辽事通”新业态劳动者服务专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权益指引等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对新就业形态权益问题的分析和工作指导,对我们很有启发和触动。人社部门将担起责任,与工会、司法、医保、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将意见建议吸纳融入权益保障体系,多维度推动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时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再上新台阶。
(一)及时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密切跟踪国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出台进展,以及下一步保障条例立法进程,会同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研论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用工责任、基本权益和监管职责,从法律层面破解劳动关系认定难、报酬不稳定、工时管理数字化、休息休假权益不明晰等一系列问题,让新业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全、更安心。
(二)加强平台企业用工指导。深入平台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提供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签订指导服务,常态化开展关心关爱活动。联合省总工会,继续在快递、货运等重点行业推动集体协商,引导平台企业建立与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辽事通”新业态劳动者服务专区,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用工政策指引和在线咨询。
(三)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优化医保参保缴费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简化流程,提高参保便利度。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体、社区、平台企业等多种渠道,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养老、医疗、职业伤害保障等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继续通过赠送或补助方式为劳动者购买职工互助保障,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网络。
(四)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效能。深化“一站式”劳动争议调解模式,推广沈阳市皇姑区劳动权益保障中心经验,推动更多地区整合劳动监察、仲裁、法律援助等职能。依托舒心就业站点、“辽工服务”小程序、12351热线、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阵地,持续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联系人:高照联系电话:024-2295574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8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