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建议》第117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办公室

张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社厅作为政府人才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驱动理念,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立足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紧扣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立足人社部门职能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精准引育留用人才,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目前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387.6万人和533.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36.1万人)。

  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人事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一是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调整下放给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各市,实行自主招聘、自主聘用、自主管理。二是将职称评审权全部调整或下放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和用人单位,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目前全省已成立349个高级评委会,其中自主评审162个,各级评委会年均评审通过6.5万余人。三是下放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权限,改进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自主分配本单位绩效工资,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

  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人才评价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一是“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现“谁用人、谁评价”,新修订实施25个系列和行业评价标准,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评价品德、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为人才发展减负松绑。二是坚持辽宁振兴发展需要什么人才、职称评价的导向就指向哪里,加大职称政策对重点科研领域的倾斜力度;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开设20余个新的评审专业;开通民营企业、中小型科技类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提供优质便捷的人才评价服务。三是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在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价,使技术工人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社会有地位。

  三、加强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积极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载体。一是实施优秀工程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最高10万元奖励。二是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给予15万元奖励,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三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省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依托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接续培养活动。四是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大规模举办全省综合性和专业性职业技能大赛,大力培育大国工匠、辽宁工匠。

  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策供给,鼓励事业单位大力引育高层次人才。一是优化提升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对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可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顶尖限制。二是支持优秀人才评聘职称,新入选或新引进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可直评特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级人才计划、“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可直接评聘正高级职称,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硕士以上人才,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3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三是支持青年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鼓励优秀博士、博士后凭业绩能力和条件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可根据规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四是实施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提高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

  五、鼓励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在辽宁实现成果转化。加强激励和引导,调动人才科技创新积极性。一是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揭榜挂帅”、攻克“卡脖子”核心技术、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研发团队,以及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或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加大企业评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权重系数,对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不受其所在单位岗位结构、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让人才放手干事创业。三是健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对于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六、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紧紧围绕振兴发展需求集聚人才,引导各类人才留辽回辽来辽创新创业。一是建立人才需求调查发布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每年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促进人才精准培养引进。二是畅通引才“绿色通道”。用人单位招聘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随时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支持用人单位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内外重点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三是着力推动供需对接。实施“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高频次开展各类人才交流、人岗对接等活动,重点面向高层次青年人才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深入清华、北大等双一流高校开展校园招聘,为辽宁振兴发展储备更多青年人才。四是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实行“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五是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工作业绩可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六是实施引才荐才平台奖励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每引进1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给予5万元奖励,每引进1个“兴辽英才计划”人才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20万元奖励。对吸引留住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七是“带土移植”引进人才。通过省市联合举办海外学子创业周、“揭榜挂帅”科洽会、“带土移植”科技招商推介会、科技人才辽宁行等活动,推进人才、项目、技术撮合对接,吸引域外人才带项目、团队和技术来辽、回辽创新创业。赋予重点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权利,按照不同层次对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奖励。自2021年以来,全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456个,促进了产业强链、补链和延链。

  七、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大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兼职创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促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投向经济主战场,服务市场主体,在辽宁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已实现人才与企业深度对接6624人次,支持55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其中离岗创办企业26人。一是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延长至8年。兼职创新期间可以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离岗创业人员返回时,聘用至不低于原等级的岗位;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允许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全力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对在产学研联盟建设中发挥特殊作用、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各方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工资薪酬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三是充分发挥博士后培养平台作用。对于联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功招收培养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允许“先培养、后设站”,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岁。四是服务县域与乡村振兴发展。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下沉到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对服务效果突出、工作实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评聘相应职称。在县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型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八、建立长效稳定的人才专项资金投入机制。一是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7亿元,助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最大限度为人才专项资金“松绑”,兑现各项高端人才奖补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二是对引育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奖金,以及属于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奖励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支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培养培训复合型技能人才。去年省财政筹集就业补助资金及统筹使用职业技能专账资金29.6亿元,支持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型学徒、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四是健全“揭榜挂帅”攻关方式,凝练企业创新需求,组织企业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72项,投入省财政资金3.46亿元,带动企业投入超20亿元,集聚1213名科技人才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养硕士以上人才526人,突破协作机器人柔性关节设计等关键技术,研发出火箭发动机用钛合金铸件等重大科技成果。

  下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围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突破“卡脖子”问题,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政策体系,丰富人才培养载体,促进人才发挥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助力打造国家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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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