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留住和激励体制,助推辽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办公室

王黛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留住和激励体制,助推辽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社厅作为政府人才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驱动理念,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立足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紧扣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立足人社部门职能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精准引育留用人才,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奖励力度。“兴辽英才计划”若干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重点,注重质效,重点是加大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引才用才内生动力,着力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一是培养集聚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博士后,分别给予50—5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100万元奖励;二是成建制引进加快“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团队,对技术攻关团队、创办企业团队、柔性引进团队给予2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或奖励,院士领衔团队可“一事一议”给予资助;三是培养集聚支撑智造强省建设的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励;四是培养集聚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对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等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五是实施优秀工程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最高10万元奖励。六是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给予15万元奖励,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完善人才政策,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平台集聚人才作用,吸引集聚各类人才。一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奖励,支持省属高校面向全国遴选校长、副校长;二是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建设,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等作用发挥突出的分别给予20万元后补助奖励;三是支持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对企事业单位举办人才峰会、高水平学术会议等,“以会引才”“论坛聚智”作用发挥突出的给予50—200万元后补助奖励;四是支持引才荐才平台建设,对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产业园及引才作用发挥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20—100万元后补助奖励。五是建设辽宁实验室,以全新体制机制打造院士、战略科学家领衔的辽宁材料实验室、辽河实验室、滨海实验室、黄海实验室4个高能级平台。支持四家实验室创新人才发展机制,赋予选人、用人自主权,给予人才政策倾斜支持,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六是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5家全国重点实验室获科技部批准重组建设,成为我省引育科技人才和团队的重要载体。同时优化整合省级创新平台,优化后省级创新平台总量为1301个,成为我省吸引、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

  三、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紧紧围绕振兴发展需求集聚人才,引导各类人才留辽回辽来辽创新创业。一是建立人才需求调查发布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每年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促进人才精准培养引进。二是畅通引才“绿色通道”。用人单位招聘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随时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支持用人单位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内外重点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三是着力推动供需对接。实施“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高频次开展各类人才交流、人岗对接等活动,重点面向高层次青年人才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深入清华、北大等双一流高校开展校园招聘,为辽宁振兴发展储备更多青年人才。四是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实行“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五是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工作业绩可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六是“带土移植”引进人才。通过省市联合举办海外学子创业周、“揭榜挂帅”科洽会、“带土移植”科技招商推介会、科技人才辽宁行等活动,推进人才、项目、技术撮合对接,吸引域外人才带项目、团队和技术来辽、回辽创新创业。赋予重点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权利,按照不同层次对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奖励。自2021年以来,全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456个,促进了产业强链、补链和延链。

  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人才评价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一是“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现“谁用人、谁评价”,新修订实施25个系列和行业评价标准,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评价品德、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为人才发展减负松绑。二是坚持辽宁振兴发展需要什么人才、职称评价的导向就指向哪里,加大职称政策对重点科研领域的倾斜力度;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开设20余个新的评审专业;开通民营企业、中小型科技类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提供优质便捷的人才评价服务。三是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在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价,使技术工人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社会有地位。

  五、鼓励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在辽宁实现成果转化。加强激励和引导,调动人才科技创新积极性。一是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揭榜挂帅”、攻克“卡脖子”核心技术、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研发团队,以及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或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加大企业评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权重系数,对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不受其所在单位岗位结构、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让人才放手干事创业。三是健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对于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是培育科技型企业,发挥承载创新人才作用,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省建设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载体284家,在孵科技苗企业近1万家,2022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高新技术企业960余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800家,吸纳承载科技人员61000余名配合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复杂生产问题。围绕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组建提升“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628家,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产学研合作方3394家,组织企业科研人才参与产学研合作1306次。开展重大科研攻关。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7亿元,助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最大限度为人才专项资金“松绑”,兑现各项高端人才奖补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二是2022年省财政筹集就业补助资金及职业技能专账资金29.6亿元,落实社会保险、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职业培训等多项补贴政策,支持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支持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助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和活力。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2022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9亿元,在全省建设本溪市公共实训基地、阜新市细河区公共实训基地等7家公共实训基地,已累计开展各类技能实训、技能竞赛、创业培训、课程研发等培训3050人次。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奖励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对各用人单位引进的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标准内的出差补贴、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理的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取得科研启动经费、活动经费、资助经费等性质的经费,用于公务支出的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六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七是促进银行机构与科技企业融资对接。2022年,组织召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会,帮助创新创业主体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现场签署融资协议8.7亿元,累计达成融资合作超过30亿元。八是健全“揭榜挂帅”攻关方式,凝练企业创新需求,组织企业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72项,投入省财政资金3.46亿元,带动企业投入超20亿元,集聚1213名科技人才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养硕士以上人才526人,突破协作机器人柔性关节设计等关键技术,研发出火箭发动机用钛合金铸件等重大科技成果。九是财政部正在研究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其中包括个人和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的额度以及贴息标准等内容,待财政部正式文件印发明确相关政策后,积极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七、优化服务保障,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在人才公寓建设,人才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吸引人才来辽创新创业。一是提供海外引进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在沈抚示范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连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海外人才,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可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二是强化人才住房保障,人才集中的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房,支持沈阳、大连建设高品质人才公寓;三是强化人才家属就业就学保障,允许高层次人才子女自主选择意向学校;四是强化人才医疗社会保障,开通就医和转诊“绿色通道”,人才的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享受。

  下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积极配合省委人才办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支持人才发展的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围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突破“卡脖子”问题,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政策体系,丰富人才培养载体,促进人才发挥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助力打造国家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感谢您对我省招才引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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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