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发挥我省老年人队伍作用》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建[2023]2

靖瑛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我省老年人队伍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工作,2022年5月,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专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2〕18号),支持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验传承、科学普及、社会服务、科技下乡、决策咨询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为实现辽宁振兴新突破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一、在培养人才方面发挥传承作用。一是改进和加强博士后工作,支持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设站单位聘用思想品德端正、学术水平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博士后配备高水平合作导师,充分发挥他们在博士后招收、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对超过60周岁但仍在生产服务一线有效发挥作用的退休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破格申报辽宁工匠、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技术能手,切实发挥他们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弘扬工匠精神,支持鼓励企业、技工院校对退休优秀高技能人才实施返聘,发挥师带徒、传技艺的积极作用,整体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同时积极邀请退休辽宁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讲技能成才先进事迹,引导更多青年走技能报国之路。

  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奉献作用。一是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深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尤其是到专精特新企业去,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灵活用工优势,采取技术合作和技术攻关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将退休专家纳入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队,发挥其智力、技术等优势,解决基层在经济社会发展、技术突破、改善提高民生水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乡村振兴和基层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发展动力。三是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采取返聘的方式,聘用退休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发挥优势特长,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科研攻关,其中对在教育、医疗和科研、技术发展等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或长期坚持在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可不占用该单位岗位数额。四是鼓励支持优秀银龄教师在教育领域发挥余热,同时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健全完善关工委组织并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等方面优势和作用,为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三、在重大人才项目评审决策方面发挥指导作用。一是在重要人才项目评审时,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退休技术技能人才担任评审专家或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挥第三方监督把关作用,提升项目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积极引导参与职称制度改革,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手段等方面,积极征求仍坚持工作在专业技术一线、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且具有较高权威性的退休技术技能人才的意见建议,助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高质量推进。三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搭建智力对接平台,围绕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积极邀请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参加专项交流活动,发挥好“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四、在助力辽宁乡村振兴方面发挥服务作用。一是发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作用。积极加强老年人才服务三农载体建设,搭建科技兴农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鼓励参与农业科技特派团,推荐老专家担任科技特派员。依托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技协,组建组织开展良种培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开拓市场、乡村规划等工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二是做好宣传鼓动思想发动工作。积极开展“我为乡村振兴做贡献倡议活动”,进一步阐明退休干部参与乡村振兴活动的重要意义,说明标准原则、路径方法、待遇保障、工作方式等相关政策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调动积极因素,激发参与热情,让更多的退休干部走出家门、走上广阔舞台,进一步为全省农业农村事业建设发展献计献策,当主角、挑大梁,发挥聪明才智、闪耀夕阳光彩。

  五、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共计筹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8亿元,其中安排资金0.45亿元,支持建设30个具有综合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进智慧养老,为包括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在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长期托管、日间照料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参与政策研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2号)等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工、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165家,床位20.64万张,收住老人9.2万人;现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271个,床位4.91万张。

  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郝鹏书记关于老科协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强与老科协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为老年人才“老有所为”志愿服务提供条件,全面改进和加强银发人才工作,组织动员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为退休技术技能人才主动投身新时代“辽沈战役”创造有力条件,搭建更多平台,积极参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共同营造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充分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感谢您对我省老年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刘超群

  联系电话:024-22959125   18640374927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