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畅通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的建议》第11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建[2023]3号

  高洪伟代表:

  感谢您关心关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现就关于“关于进一步畅通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的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全省技能人才工作的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2023年,省委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发展。

  一、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是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道德养成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定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三是鼓励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四是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储备人才。积极推动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梯队建设,通过竞赛选拔储备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二、积极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一是积极推动技能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向贯通。贯彻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畅通技能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融合发展。目前,我省已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8个职称系列领域实现技能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二是有序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在优化完善全省职称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2023年我省在部分地区、评委会利用信息平台组织申报,为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并持续破除各种障碍、有效畅通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三是积极支持各地自主评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各系列、各地区人才结构、集聚水平、组织实施能力,先期于2017年向各市下放7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三、积极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2021年,在人社部统一部署下,我省积极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并首批确定13家试点单位。根据规定,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通过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实现了评价与培训相衔接,与使用、待遇相结合,打通了技能人才发展的上升通道,打破了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激发了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6家央企在辽机构和1家省属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共评聘特级技师285人,首席技师61人。

  四、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支持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政策,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城市直接落户政策。二是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辽宁工匠”、“辽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三是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完善评价机制、优化公共服务,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