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尽快合并的建议》(125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孙本忠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尽快合并的建议》,经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我厅完全赞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快整合意见。您系统分析了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的弊端,提出的三个问题很有针对性,我省确实存在重复参保问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差异问题以及不便于加强对医院的监管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经研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印发了一些文件,但由于制度未整合,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上面的三个问题。国务院2016年初就印发了制度整合文件,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您提出的建议与国家精神是一致的,我省应该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对于如何实现制度整合,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具体措施,提出以职能整合为源头推进改革是根本之道,只有实现职能整合,才能将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基金等整合,统一经办管理机构,对医院的监管更加全面,加强对医院骗保等行为的监管,防止医保基金流失,还能有效杜绝财政重复补贴问题。只有职能机构整合,才能有效统一政策,让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统一的报销待遇,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对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省部分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盘锦市部分城区进行了制度整合,大连市部分县区实现了经办机构整合。尤其是在去年11月份,我省锦州市更进一步推进了改革,成立了医疗保障管理局,该局由锦州市政府直接管理。下辖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

  今年3月17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全国两会上获得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即将成立。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整合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按照中央决定,省一级的改革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年底前基本调整到位,2019年3月底地方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近期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相信随着我省医保局成立之后,会推动整个医保体系发生变化,能够实现您所期望的城乡居民制度全面整合,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两定机构、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各地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普遍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均等化。

  再次感谢您对辽宁医保制度建设的关心和建言献策,欢迎您多提宝贵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