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紧补充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162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李永祥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紧补充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公务员招录工作坚持凡进必考,建立实现了定时定期招录公务员的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机制,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选拔了一大批学历高、素质强的优秀人才。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我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条件上取消了对性别、民族、婚姻状况等不合理限制;在学历上,坚持平等对待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人员;在招录过程中,实行了招录政策、录用计划、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录程序、考录结果的公开公示,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6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从紧控制公务员招录,有针对性为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极缺的公安、司法、检法两院系统、省审计厅、省地税系统和省国家安全机关制定公务员招录职位计划5380余个,录用工作人员4201人。 

  20182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我省将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推进机构改革。在此期间,我们将积极做好全省公务员招录调研摸底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乡镇、街道机关人员短缺情况调研,待全省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将适时启动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大向乡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人才政策倾斜力度,不断调整优化人才结构,为全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关于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我省为进一步破除机制体制障碍、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调动各级主管部门积极性,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 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对各市不再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审批事项,调整为指导监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选人工作关注和建议。您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予以研究采纳,切实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选拔工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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