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农村教师招录政策的有关建议》(10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宋代表:

  我厅对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村教师招录政策的有关建议高度重视,积极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协商,对您所提的建议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吸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现向您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工作,围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志存高远的优秀青年踊跃投身到农村教师队伍之中。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启动实施了“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吸引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并进行政府代偿助学贷款和补偿学费,这在全国属首创。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280名高校毕业生纳入“特岗计划”,在全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原则,市、县人社与教育部门定期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农村教师队伍。

  目前,虽然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得到了有效补充,教师素质和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农村教师队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在我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出的四点建议,拟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招聘上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建立自主灵活的教师招聘工作机制。2017年6月,为坚持分级管理原则,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经省政府批准,将《关于调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以辽政办发〔2017〕61号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在此次调整事项中,我们明确“调整省对各市的管理权限,省对各市不再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审批事项。”因此,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和省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招聘方案,灵活把握招聘时间,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流程,自主组织实施。

  二是完善稳定教师队伍的招聘政策。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促使更多的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招得进、留得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允许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专门设置一定数量限定本地户籍或生源的教师岗位,专门用于招聘本地毕业生。

  三是加大对急需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2018年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61号文件,我厅出台了《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允许省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等,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各市参照本通知精神,可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到省内外高水平师范学校进行现场招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市,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为乡村中小学引进更多的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矛盾,科学实施“特岗计划”。为使各学校能够根据新招聘教师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育教学计划,省教育厅今年拟计划较往年提前启动“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并将在实施“特岗计划”时,继续努力引导各市县加大体音美教师招聘比例,以解决体音美教师普遍缺乏的问题。同时,为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省教育厅还将加大力量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岗计划”教师能力素质,今年拟计划对“特岗教师”和体音美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在乡村教师中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是依托省内外师范院校,适当增加定向培养名额。省教育厅拟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我们也拟计划对在乡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允许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此外,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目前,省教育厅牵头,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厅作为配合部门将参照您的建议内容,积极提出相关落实举措,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待我省正式实施方案印发出台后,也将第一时间向您反馈有关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