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027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熊欣欣         来源:厅办公室

鲍鹏飞委员您好:

  您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委员提案(第027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企业家成长环境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在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助力民营经济法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党中央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企业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尊重保护企业家系列重要讲话和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肯定企业家在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2017年9月30日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省企业家队伍,激励广大企业家坚定信心、立志振兴、服务发展,省委省政府2018年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着重体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注重坚持立足于辽宁实际,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着力弘扬辽宁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融入“一带五基地”建设,推进“五大区域”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出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要求,围绕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大力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激励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是持续深化改革,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公共服务,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引导广大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支撑辽宁振兴发展的企业家队伍。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发展环境。在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方面,制定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裁判错误的产权申诉案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建立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企业家利益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依法处理。

  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定期对全省投资营商环境进行督查评估。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保障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清单管理制度,编制权责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标准化管理,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清单之外可依法准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推行综合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家本人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关联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加快政策的动态调整。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战略决策、参与市场竞争的容错机制,出台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依法落实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创建自有品牌,为企业驰名商标保护、原产地标志等标志性标识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积极营造社会氛围方面,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与企业交往密切的部门要建立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建立政企沟通工作规范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畅通企业家诉求表达渠道,多听企业家意见,建立企业家投诉台账,分类梳理、办理和处理,回应企业家关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投诉体系。健全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问计求策的规范性程序,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涉企政策评估。鼓励企业家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环境省委省政府按规定定期评选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定期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待遇,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在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方面,以国内外优秀企业为标杆,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目标和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认真梳理本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制定态势图。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财税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结合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完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招商引资引智,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去杠杆,降本增效,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快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突出精干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国有企业家创新意识,积极承接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运营模式。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经营管理者。

  在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优秀人才方面,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科研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站,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载体。鼓励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并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指导企业培养选拔出一批工匠技师和辽宁工匠,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来辽外国人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落实企业选人用人和人才评价自主权,拓展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加大人才工程项目向企业倾斜力度,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技术人才、领军人才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大规模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主要目的就是从法治上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机制上完善企业家诉求表达渠道,从政策上完善为企业家解决困难的帮扶措施。从服务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正向激励导向上定期评选表彰辽宁优秀企业家。在全省开展了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召开了全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表彰了92名辽宁优秀企业家,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四是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省人社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实现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进行双向流动、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推进民营企业人才供给侧改革、继续提供失业保险降费率和稳岗补贴政策支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优惠支持政策。

  二、关于落实委员提案建议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的提案建议高屋建瓴,对当前我省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成因剖析深刻、指向明确、建议中肯,对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认真落实。

  (一)加强政治引领,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秀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领企业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守信履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社保缴纳等法律义务。主动抵制逃税漏税、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争做实业报国、守法诚信、艰苦奋斗的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现有政策落实落地。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及其配套政策,持续实施《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兑现《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一批10个操作细则所规定的相关人才政策,让人才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人才待遇。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人才集聚政策10个实施细则基础上,加快推进后续细则的制定进度,加快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确保发挥人才政策叠加效应。

  (三)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各类企业不断创新追求卓越。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引领企业向中高端制造业水平迈进。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创业保险和风险分担制度。

  (四)践行新发展理念,激励民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辽宁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中创造更多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活动、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争当富不忘本、富而有德的践行者。牢树“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真心关爱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吸纳就业,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五)加大帮扶力度,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由小到大、从弱变强,企业经营管理者成长为企业家。加大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

  (六)构建服务机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指导各地出台支持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精准对接民营经济人才需求,指导各地征集人才需求信息、项目需求信息,编制发布民营经济人才需求目录。在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选拔和培养民营经济人才,确保民营经济人才享有公有经济人才同等待遇。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民营经济人才专属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社保服务和有关优惠支持政策咨询服务。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持续推进企业家能力建设。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民营、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抓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管理人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搭建各类企业家相互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定期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到国内非公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选派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研修和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研究优秀企业家精神,总结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成长规律。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并诚恳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0日